何文燕

何文燕个人简介
姓 名:何文燕
性 别:女
民 族:汉族
籍 贯:湖北竹溪
出生日期:1943年11月
职称/导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学位学历:法学本科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律师法学


何文燕,女,1943年11月出生,湖北省竹溪县人。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湖南女子大学兼职教授。1965年毕业于原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湖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实际工作,曾任法院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等职。兼县妇联委员。1983年调入湘潭大学法律系任教。1984年至1987年曾兼任法律系副主任,全面主持教学、科研及法律系的创建和发展工作。1997年至1998年曾兼任法学院临时党委书记。自1983年以来,先后为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事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写作学、法学基础理论、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仲裁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律师法学。先后为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曾获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师及校级教书育人标兵等称号。研究成果颇为显著,先后独立或合作出版著作共1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论文和著作以达国内先进水平,社会反响较大。《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一书更为社会关注与肯定,被民事诉讼法学界专家列为"十四大以来有理论深度的民诉法综和理论专著"。先后参与完成国家七五社会科学课题一项:《中国律师制度研究》;主持完成省教委课题一项:"民事经济诉讼专题研究";主持完成省社科课题一项:"农村经济法制系统工程研究"。1994年以来先后指导研究生15人。其中获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首届"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特等奖一人;获省优秀研究生称号一人;获省优秀毕业生称号一人;获校长奖特等奖一人;获校长奖优秀奖一人;获院长奖特等奖一人;考取博士一人。

主要学术观点:
1、较早地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法的多层次的综合性目的,也可以说是国家关于民事诉讼效果的总体追求。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其诉讼活动的目的自然要与国家总体目的一致,而在解决纠纷、保护民事权益方面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也要一致,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才可能具有同向性,才可能相互作用,共同推进民事诉讼的运行和发展。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目的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解决民事纠纷、实现权利保障、维护秩序。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和层次性,反映了民事诉讼主体和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在设计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构建民事诉讼模式及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综合考虑,克服片面性。
2、认为民事诉讼功能一般是指民事诉讼具有的能力及其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可能产生的效果,也即民事诉讼作用于客观对象表现出来的能力和作用。民事诉讼的功能包括调控功能、恢复功能、保障功能和教育功能等。
3、认为民事诉讼模式是一个综合性的抽象概念,是对民事诉讼体制及其运行特征的概括,也是关于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的综合表述。在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上,应以我国现行民诉法所展现的诉讼模式为基础,进一步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机制,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
4、在当事人问题上,1990年前曾提出非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也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张;认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识别不能仅仅局限于案件的结果,而应从两个法律关系的牵连性入手分析,并主张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异议权,以保护其权利。此外,对群体诉讼制度、诉与诉权、基本原则、诉讼证据的特征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均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以上观点反映在所发表的有关论文和《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等著作之中。

个人著作:
1、《民事诉讼法学新编》(独著。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2月)
2、《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独著。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1999年12月第2次印刷)
3、《民事诉讼法学新论》(主编并撰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
4、《法律文书写作学》(主编并撰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5、《新编法律基础教程》(主编并撰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8 月,2001年修订再版)
6、《民事诉讼法学》(主编并撰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
7、《民事诉讼200问》(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
8、《民事诉讼法通论》(参编。陈桂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9、《民事诉讼法学新论》(参著。常怡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
10、《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参著。茅彭年 李必达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11月)

主要学术论文:
1、试论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 载《湘潭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
2、关于在我国建立群体诉讼制度的构想 载《湘潭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3、浅议民事诉讼当事人理论变革 载《淅江政法专科学校学报》1990年第1期
4、督促程序略论 载《湘潭大学学报》1993年法学专刊
5、试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载《湘潭大学学报》1994年法学专刊
6、论民事诉讼中的异议权 载《湘潭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7、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载《湘潭大学学报》1995年诉讼法专刊
8、谈谈支付令的制作 载《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1996年第6期
9、民事诉讼目的初探 载《湘江法律评论》第1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
10、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探析 载《高等教育研究》1996年第3期
11、诉讼法上民经不应分立 载《湘潭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12、调解与支持起诉两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否定 载《法学》1997年第4期
13、民事诉讼模式选择与审判方式改革 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
14、民事诉讼目的界定 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
15、民事诉讼目的简论 载《诉讼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
16、审判行为分析 载《民事诉讼机制的变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11月
17、诉与诉的标的若干问题探析 载《湘潭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18、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诉讼文化的关联思考 载《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11月
19、转型与发展视野里的中国农业及其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化 载《湘潭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20、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21、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关系互动 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4期
22、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5期
23、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载《湘潭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24、简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载《湘江法律评论》第4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
25、美国ADR对我国仲裁资源利用的启示 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12期
26、转型时期农村经济纠纷的社会控制 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获奖情况:
1988年评为湘潭大学校级优秀教师;
1991年获湖南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4年评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
1997年获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1998年获湘潭大学建校以来“教书育人标兵”称号;
1999年获湘潭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论文优秀奖;
2000年获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何文燕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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