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

李楯个人简介
  李楯,男,1947年生,北京市人。

  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以自学而至以学术研究和教学为业。有过8年在农村插队和4年在工厂工作的经历,1981年通过招聘考试成为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984年受聘为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律顾问,1985年受聘为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1988年任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9年受聘为北京市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教授。1996年受聘为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同年,受聘为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顾问,对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法律项目做评估。1998年接受美国政府邀请访美,考察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训。1999年以后,任现职。

  自80年代起,从事法学、社会学与发展理论研究,主要研究当代中国问题、法律职业和司法改革。此外,也做一些妇女研究。著有《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社会学》(主编)。

  在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方面:自1990年中国政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期规划》起,即开始参与和艾滋病相关的研究项目。1998年,应中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之邀开始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2001年,担任第一届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大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主持大会“法律、公共政策,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分会场会议”;担任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专家,为联合国开发署做《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报告。2002年,担任联合国禁毒署和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中国工作组成员。2001年、2003年参与组织由清华大学、中英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办公室合作召开的第一届和第二届“社会科学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研讨会”,和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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