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关于撤销×××、×××与×××
收养登记决定书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 几 年 月 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与×××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号收养登记证。
×××民政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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