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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31)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一)文书制作基本含义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公司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有许多方面需要律师的参与,如:章程、发起人协议、公司改制方案以及一系列的各种法律文本的起草和制订,其中也包括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验证笔录等,是必须由律师(而且是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出具的;对于其他法律文本,为了规范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一系列行为,避免出现漏洞和发生纠纷,使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能够顺利通过证监会的核准,最好(事实上也全部)是由律师起草、制订的。而且,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是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所以,律师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律师与公司在发行股票与上市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使双方能够顺利合作,以最终达到上市目的,一个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本代理合同制订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1994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73条的规定。

        2.文书制作要点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应明确写明以下几个要点:

        1)双方当事人。其中要求律师事务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2)代理工作范围。其中应明确列出应由律师方所作的事项。

        3)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写明双方所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其中应写明向律师方支付的费用数额、方式等。

        4)违约责任。要写明一方或双方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同时最好对违约行为作一界定。

        5)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众所周知,公司上市是具有一系列的不特定性。所以应允许双方当事人随情况的变化对合同作出一定的修改甚至终止。

    (二)格式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市签署:

        1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邮编:

        2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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