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企业申请营业登记书

    (2006-10-31)

    企业申请营业登记书

    ()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如果要开始营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营业(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便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还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文书制作要点

        企业申请营业登记书中一些主要栏目的填写如下:

        (1)企业法人名称:是指该企业法人的全称,而且该名称必须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核准。

        (2)住所:是指该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的详细通讯地址。

        (3)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企业法人的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指该房产的房产权,如果是租赁的,则要提供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5)行业名称、行业代码:按《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的行业名称、代码来填写。

    (6)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法人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之和,但是应以验资证明为准。

     

     

     

     

     

     

     

     

     

     

     

     

     

    ()格式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