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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转换通知书

    (2006-10-31)

    ×××人民法院

    通知书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担任审判长,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涉及举证期限的变化,由此,在程序转换通知书中应当一并写明有关举证期限的确定。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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