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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保全裁定书

    (2006-10-3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证据保全用)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判长

    审判员(或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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