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2006-10-31)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证据交换)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再次组织证据交换的,应当依据《证据?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