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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2006-10-31)

    ×××人民法院

    通知书

    (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已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根据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具体情况填写。适用《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表述为“×××经本院告知已变更诉讼请求”)。

    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五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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