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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2006-10-31)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二审指定举证期限)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上诉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方如有新的证据,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者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证据。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二审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

    ②人民法院指定的二审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不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

    ③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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