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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2006-10-31)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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