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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处分公证书(3)

    (2006-10-31)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国公民(或无国籍人)ХХХ(中译名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 Х日于ХХ年Х月Х日在中国居住期间,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文译名。 
        3、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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