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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

    (2005-9-7)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7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 
    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 
    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 
    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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