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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2005-7-4)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3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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