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2005-8-8)

    1.格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 
      使用该外观设                │⑴ 
    ⑶                       │ 
      计的产品名称                │ 
    ──┬─────────────────────┤  (外观设计) 
    ⑷ │姓名                   ├─────────── 
     设├─────────────────────┤ 
     计│地址                   │⑵ 
     人│                     │ 
    ──┼─────────────────────┴───────────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