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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案件通知书(工商)

    (2005-8-8)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 
    案件受理费 元。 
      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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