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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2005-8-4 15:06:34)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0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 
    ×)×××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 
    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 
    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写明判 
    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 
    ×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 
    ×××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 
    ×××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 
    ××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 
    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 
    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 
    ×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 
    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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