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先予执行申请书(1)

    (2005-8-4 12:12:17)

    1.格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 
    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 
    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 
    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 
    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