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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3-3)——刑事赔偿终结审查决定书

    (2018-12-1 14:52:13)

    式样3-3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刑事赔偿终结审查决定书

    ×公刑赔终字〔×××××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申请在审查期间,因······(终结审查的事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终结审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本文书是刑事赔偿案件出现法定情形,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终结审查的文书。

    二、赔偿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赔偿请求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增加填写单位名称。

    三、终结审查的事由填写《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并对应填写该条款中的具体项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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