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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品存量要素与著作权保护范围

    王坤等主编 已阅196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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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作为一个系统,由各种要素构成,作品总是与符号世界中的其他知识资源之间存在着源流关系。从来源上看,作品中的要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存量要素,另一种是增量要素。其中,存量要素是移人到作品中的既存的知识要素,增量要素是作者在作品中增添的知识要素。作品就是一种包含着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的有机系统。存量要素不受特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味着:

    首先,要将存量要素的公共知识排除出保护范围。在公共知识被纳入到作品之后,社会公众必须使用被纳入作品中的存量要素,否则必然会面临知识资源被知识产权人到处分割、缩减的情况,后续创作、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势必影响人类的文化繁荣。因此,存量要素中的公共知识部分不受保护。比如,我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情节等要素已经完全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自由利用。

    其次,存量要素中的非公共知识部分也需要被排除出特定作品的保护范围。比如,甲创作的A作品中的增量要素在乙创作的B作品中是作为存量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丙在C作品中擅自利用了B作品中这部分存量要素。在这种情况下,丙侵犯了甲对A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但没有侵犯乙对B作品的著作权。如果甲、乙为同一人,丙的行为侵犯了甲对A作品的著作权,但没有侵犯甲对B作品的著作权。毕竟,作为一种排他性支配权,著作权只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而产生。再如,如果甲创作的A作品发表于B杂志上,乙将该作品收入C文集中。在这种情况下,乙侵犯了甲对A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但没有侵犯B杂志社的著作权,因为B杂志社享有对B杂志的著作权,但A作品属于B杂志中的存量要素,不属于B杂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除非A作品的著作权业已转移给B杂志社。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存量要素,既包括各种既存的知识,也包括曾经失落掉,但为人们所重构的知识。比如,孙膑兵法大概在唐代以前就散失了,后世甚至怀疑孙武与孙膑是否同为一人,他们各自是否都是兵书留世,争论了一千多年。1972年2月,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出土了竹简本的《孙膑兵法》,这使失传已久的古书得以重见天日。由于时代久远,竹简上面很多字脱落。对重构的部分也属于存量要素,不具有著作权。

    摘自《著作权法体系化研究》p132-133页,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内容简介:本书主要针对著作权法学理论的缺陷,综合运用符号学、信息学和系统论,从建构科学的作品概念出发,同时基于民法基本原理,针对著作权法上的几个方面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通过科学化和民法化这两个双轮驱动,以此来建构著作权法理论和制度体系,实现著作权法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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