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首例在线交易输人错误案

    赵旭东 已阅5222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2002年9月28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在线交易纠纷案,涉及电子合同缔结、ISP(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和电子错误问题。该案的原告韩先生为易趣网的注册用户,他在易趣网上浏览有关轿车的竟拍信息时,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正在进行无底价拍卖,其起始价仅为10元,便出价116元参与竞拍。结果,该笔拍卖以116元的价格成交,原告韩某也收到了易趣的成交确认信,而拍卖的委托人——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却不承认这笔交易。为此,原告韩某就将永达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以116元的对价交付价值16.4万元的帕萨特轿车。而永达公司则以合同法和拍卖法为依据提出该电子合同显失公平,并以工作人员在输入数据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反诉合同不成立。

    据查,永达公司员工在输入轿车价款时由于疏忽将起始价定为10元,而易趣网也没有提供确认或纠错的途径,因此拍卖的起始价才显示为10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本案中的电子合同在电子代理人自动确认韩先生拍得该轿车时即告成立,易趣网的公开确认和成交确认信即为证明。至于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则属于合同成立之后电子合同的可撤销事由。

    事实上,因为易趣网没有提供信息输入确认机会或错误操作的纠正机会,该错误可以说是“在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的情况下,自动电文系统使用者在使用这一信息系统时产生的电子错误”,属于《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规定的电子错误的范畴。但是被告永达公司没有及时通知韩某有关电子错误的任何信息,并又将该轿车出售给了其他人。对此,尽管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被告也无权根据该公约主张撤销。

    最终由于我国还没有对电子错误问题进行立法,法院没有根据重大误解撤销该合同,也没有以出现电子错误为由撤销合同,而只是通过裁定方式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准予反诉原告撤回反诉。同时,法院给易趣网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要求其进一步改善系统设置,完善电子代理人的纠错功能。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也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永达公司给予原告韩先生若干数额的经济补偿。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释义与原理》P381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9月出版。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将于2018年8月通过。针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合理的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修改内容。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学习贯彻,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该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我们邀请了立法咨询专家赵旭东教授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释义》为该法的学习提供权威的读本,以期更好的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淘宝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38n.10677092.0.0.11891deb84RtVw&id=579970950259
    微店链接: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610996842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