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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扫黑除恶”案件中律师的辩护职责与策略

    王顺安 已阅134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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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宇辰*


    一、“扫黑除恶”的法治要义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中多次强调“依法严惩”“依法履职”“依法办案”。“依法”二字一共出现13次,有鉴于此,法治基准是此次“扫黑除恶”的红线和底线。

    自1983年“严打”开始,我国进行了多次运动性“严打”(打黑)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运动性“严打”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程序违法、剥夺律师执业权利等现实问题。实践证明,若以政策代替法律,无疑会践踏成文法典的权威,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最终导致“扫黑除恶”呈现运动化、扩大化的倾向。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明确要求必须以法治作为主线,依法进行。依法进行不是喊口号,除了办案机关严守底线,保证扫黑工作不走偏、不拔高、不变形之外,尤其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的监督作用。在此情况下,律师更应该有担当、有作为,积极参与涉黑辩护工作,并且律师也能够有所作为,这既是发挥本职,维护当事人权利、监督办案机关依法扫黑的需要,也是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应该有的担当与使命。

    二、涉黑案件中的律师作为

    (一)正确认识“扫黑除恶”中律师的作为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律师群体特别是刑辩律师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首先,国家鼓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这是律师参与涉黑案件辩护的机遇,给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依法进行有效辩护提供了空间,能够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其次,律师参与涉黑案件辩护必须提高执业技能。律师的本职工作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要求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这正是对律师本职工作的再强调,对律师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在此背景下,刑辩律师必须不断提高执业技能,加强学习、理解、适用新规范的能力。

    律师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辩护的代理工作,所有辩护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同时,律师自身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摘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律适用》P181-182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内容简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摘录了涉黑案件研讨会的精华;第二部分是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适用;第三部分是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时间顺序罗列了目前已公布的,对涉黑案件的办理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有重要法律适用作用的规范性文件;第四部分是关于涉黑案件办理的相关规范、政策解读;第五部分是相关的公报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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