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

    周学峰 已阅7277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一、概述

    英国网络平台引发刑事责任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五个领域:(一)色情信息的传播;(二)侵犯个人信息或隐私;(三)网络诽谤或侮辱;(四)侵犯知识产权;(五)违反监管义务或规定。

    网络平台刑事责任的来源存在差异,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将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服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另一类是基于监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在以上五个领域中,第(二)(三)(四)项属于第一类,第(五)项属于第二类,第(一)项涉及严重犯罪时,也会引发第二类责任。

    就网络平台基于服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而言,主要关注的是网络平台在非法信息传播、散布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普遍确立的原则是网络平台基于业务实施之目的所进行的信息传播、缓存或代存行为,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犯罪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对于信息性质或内容的明知或推定明知,并且在此情形下没有做出及时处理,如对于非法信息进行超出服务运营所需合理期限的存储;其二是对非法信息的形成、传播、发布等活动实施了为正常运营所需之措施以外的附加行为,如对信息进行筛选或修改等。总体而言,就此类刑事责任,立法原意在于限制网络平台刑事责任的启动,从而尽可能保证网络服务的正常提供。

    就网络平台基于监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而言,其主要适用的是针对严重犯罪的侦查活动,以及对可能引发严重犯罪的高风险领域进行管控这两种情形,网络平台的责任来自于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或拒不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以义务履行的方式为标准,又可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积极义务,即为配合有权机关需积极采取的措施,如数据存留、解密、配合数据监听等;另一种是消极义务,即为实现特定公权行为,网络平台不得实施特定行为,如在特定案件中,不得向监控对象透漏其数据被相关权力机关提取这一事实。

    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研究之所以复杂,不仅在于在犯罪领域,基于服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与基于监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有所交叉,还因为该责任的形成、形式、范围等因素与其他法律部门有所交叉。特别就基于监管所产生的刑事责任而言,与网络平台在社会治理和犯罪治理方面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联系紧密。基于此,以下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中探讨网络平台基于服务所引发的刑事责任;第二部分集中探讨网络平台基于监管所引发的刑事责任;第三部分分析英国当前的网络监管和犯罪侦查活动中,网络平台承担的义务。

    摘自《网络平台治理与法律责任》P260-261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7月出版。内容简介:"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是本书重点关注的对象,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对网络平台施加法律责任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只是网络空间治理中的环节之一,因此,我们建议应从网络空间治理的宏观视角来审视网络平台,从对平台责任的关注过渡到对平台治理的关注。 在网络平台治理机制中,关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地位与责任的问题,是一个亟需研究的问题。网络平台经营者本属于私人的营利性企业,但是,鉴于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有些学者认为其实际上承担了公共服务的社会管理职能,处于私人权力主体的地位。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在传统的法律建构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相互区分的,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承担不同的义务与责任,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除少数有特别法规定的领域外,并无关于对“私权力”主体进行规制的法律。如果我们将网络平台经营者与公权力主体相同对待,那就意味着,网络平台经营者也应遵守行政法上关于行政程序的严格要求并接受司法审查与控制,与此同时,其民事责任也会受到限制;如果我们将网络平台经营者继续看作普通的私人主体,那么,其仅受私法的约束而不受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等规则的约束且其所受司法审查的程度很低。 在本文看来,网络平台有多种类型,规模大小不一,商业模式不一,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或从事的行为的控制能力不一,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影响力不一,因此,是否应将其看作是行使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或学者们所称的私人权力主体,不可一概而论。另外,关于网络平台经营者对用户的管控能力达到何种程度、其社会影响力达到何种程度,方可使其脱离私主体的地位,而将其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来对待,仍有待深入的研究,这也是我们将在接下来的著作中论述的主题。"

    淘宝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38n.10677092.0.0.11891deb5uqa7K&id=576085130706
    微店链接: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587165842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