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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案工具——案发现场会说话的“第三人”

    姜克峰 已阅69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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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数杀人案件中都会有凶器。所谓凶器,顾名思义就是罪犯行凶时所用的器具,是破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业内一致认为它是案发现场会说话的“第三人”。

    在勘查杀人案案发现场时,要对中心现场、外围现场和罪犯可能逃跑的路线进行重点搜索,搜索的重点即为查找凶器。大多数罪犯会选择就地取材,而这样会在现场留下大量线索;而有蓄谋的杀人案件,罪犯则会选择自己携带凶器,并在实施犯罪后将凶器带离现场,在逃跑的途中抛弃或者将其藏匿。

    于现场发现的凶器,首先,要进行拍照取证,分析凶器的种类、特征、用途及其使用的范围,进而分析作案凶器是就地取材还是自己携带的;其次,要对黏附在凶器上的人体组织、毛发和任何与现场有关的物质进行取证;最后,分析尸体伤口和凶器的吻合程度,若不一致,则要继续寻找其他可能的凶器。

    美国托莱多的冬天非常冷,最低温度可达到-26C。在12月的一天,有人报警说,他们的邻居可能出了状况,因为他们屋外的邮件已经成堆,烟囱好久都没有冒过烟了。

    警察接到电话后马上出发。探长艾略特到达案发现场时,被现场的情形震惊了。房间里一片狼藉,明显有被翻过的痕迹。两位年过古稀的老人躺在地板上,看情形,他们已经死去好几天了。

    探长艾略特派手下在现场搜索凶器,而他本人却将注意力集中到两位老人的身体上。这两位受害者死得极惨,艾略特事后回忆说这是他“所见过的最残忍的场面”。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确定为:两位死者的头部被钝器击打致死。钝器与锐器相比较而言,表面无刃无尖,使用时必须要用更大的力气才能对人体造成开放性伤口。

    随后,警员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进行了勘查,如指纹、脚印、血迹等,但一直没有发现凶器的踪影。由于现场房间里并没有强行进入的迹象,门窗都没有被撬和砸的痕迹,警方怀疑案件是熟人所为。于是,将对嫌疑人的调查范围缩小到两位老人的熟人之中。

    探长一直对未找到击杀死者的凶器耿耿于怀,因为这对破案是十分重要的。艾略特发现,其中一名死者头骨上有一条很长的线状伤痕,明显是由钝器造成的。而正是这条线状伤痕给了艾略特以极大的启示,因为这种线状伤痕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头部为矩形的凶器”造成的。而在案发现场,探案人员找到了一盏黄铜台灯,这盏灯的基座正是矩形。经对比,台灯基座的形状和死者头上的伤痕完全吻合。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死者的一位有吸毒史的亲戚有很大嫌疑,他叫安德鲁·乔尼,曾因吸毒、贩毒被警方逮捕。警方对乔尼的指纹进行了取样,与在案发现场找到的台灯上的指纹进行了比对,结果一致。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乔尼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

    在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作案工具的发现成了破案的重要转折点。最开始,由于没有发现凶器,致使整个事件的现场重建缺少极为重要的链接点,而让侦破变得十分艰难,最后,由于艾略特找到了凶手的作案工具,从而让凶手面对事实无言以对,使案件真相得以公布于世。

    在案发现场,寻找凶器是勘查现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对现场所留痕迹的调查取证也是判断作案工具的关键所在。如果在现场没有直接找到作案工具,那么现场遗留的有关杀人凶器的痕迹物证就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死者与犯罪分子激烈打斗的现场,有关凶器的痕迹物证就更多。例如,凶器打在客体上形成的工具痕迹,还有凶器作用在客体上遗留下的碎片等物证,都是推断作案工具的很好依据。

    然而,在案发现场的痕迹很多,这些痕迹有可能是作案人作案之时留下的,也有可能是受害人反抗时留下的,更有可能是案件的发现人、救援人员、围观群众等留下的,在分析和取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细致鉴别。

    摘自《【罪案终结系列】罪案终结:犯罪现场调查》P003-005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内容简介:本书系统介绍刑事犯罪中的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和纵火案件的侦查方法。包括克利夫兰枪杀案、酋尔网络盗窃案,日本高校盗窃案、美国孟菲斯银行抢劫案、大阪少女被强奸案、孟买银行爆炸案、墨西哥监狱大火案等。这些案件故事广为流传,有些还被拍成电影,成为好莱坞经典悬疑片;还有一些索件,因为其令人费解的、无法探知的凶手的真实身份和内心秘密,被世界警察学校援引,作为其学生必读的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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