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消费者与支付宝之间的法律关系

    陈波 已阅7602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按照一般交易流程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以下两种:第一,当消费者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收货指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该货款支付给商家时,根据《合同法》第396条,双方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 第二,消费者将货款交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其保管时,双方之间形成了我国《合同法》第365条下的保管合同关系。

    通过对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探析,可以初步得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与保管合同关系的结论。支付宝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规定:“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其中包含:1.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户充值,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2.代收:您可以要求本公司代为收取其他支付宝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3.代付:您可以要求本公司将代管或代收的您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您同意,本公司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保管合同的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消费保管合同,前者以特定物作为标的物,后者以种类物为标的物。沉淀资金作为保管合同中的标的物,由于具有货币属性所以应当认定为种类物,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商之间的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沉淀资金,其本质上是货币,作为种类物的一种,则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商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可具体为消费保管合同关系。

    摘自《第三方支付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P96-97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7月出版。内容简介:《第三方支付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的概念、性质、特征、优势、作用、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势的阐述,在肯定第三方支付对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后,首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交易双方的主法律关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从法律关系。其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问题、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风险等问题进行剖析。通过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的关注和探析,促进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的民商事立法,保障其规范、健康发展。

    淘宝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38n.10677092.0.0.11891debMRXR44&id=573568426798
    微店链接: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580148236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