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许某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T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吴英姿 已阅4674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案情概述】

    陆静和张亮是江苏省T市的一对相爱了3年的恋人。2002年2月陆静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险”,受益人是张亮。10个月以后他们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死亡。保险公司把保险金75 000元支付给了被保险人陆静的父母。但是,张亮的母亲许某认为,这笔保险金应该赔给受益人的继承人。2003年2月27日,许某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T分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认为,他们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陆静的父母并没有错。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被保险人还活着,那么保险金归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了,受益人还活着的,保险金归受益人。如果陆静死亡的时候,张亮还活着,张亮才能拿到这笔保险金。由于无法确定两个人死亡的时间先后,保险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定张亮和陆静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也就没有受益关系,张亮的受益权就不存在,他的法定继承人也更谈不上对遗产的继承了。

    对于这样的推定,原告方的代理人认为根本不能成立,两个人只是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是同时死亡,不能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原告方还一直强调,保险是一种合同,怎么能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呢。这是适用法律不当。

    2003年4月7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使得投保人为受益人所设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将保险金理赔给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受益人的继承人,不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也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精神,因此驳回了原告张亮母亲的诉讼请求。对此判决,张亮的母亲不服,很快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张亮母亲的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问题】

    诉讼为什么要按程序进行?当事人的请求法无明文规定时,法官怎样裁判才是公正的?

    【简要评论】

    本案出现了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本案法官根据保险法基本精神,认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使得投保人为受益人所设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将保险金理赔给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受益人的继承人,不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也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精神,以此为由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张亮母亲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实际上确立了一个新规则。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态度看,二审法院法官也是支持这个理由,认可该项规则的。这是“程序造法”的一个生动例子。当然,该规则是否能够成为保险法上的一般规则,还有待更多司法实践的检验。

    在实体法没有明文规定时,裁判实现公正更多依靠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司法公开、当事人充分参与、裁判理由的论证、审级制度纠错功能等等,为保障当事人陈述、辩论、异议等程序权利提供了制度安排,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尊重与公平,从而产生对法官的信任、对裁判结论公正性的主观评价,即便是败诉了也更容易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这就是所谓的“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的程序正义原理。

    【核心知识】

    程序的独立价值,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正当程序的功能。

    摘自《民事诉讼法入门笔记》P10-11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入门笔记》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与制度运作为基本架构,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兼顾其他重要司法解释,在确保完整体现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法科学习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系统勾勒出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结构的前提下,通过精心挑选典型案例(事例),推荐权威教材、建议扩展阅读资料、链接司法考试真题等方式,反映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前沿动态,提供实践教学素材和进一步学习研究的线索,满足不同层次教与学的需求。

    淘宝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3-c.w4002-664378678.11.19543019s7oTbd&id=573112618485
    微店链接: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568727717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