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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懂保险条款,明明白白买保险

    李升 已阅46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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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的尴尬不仅仅是经常“和年轻人谈养老、和健康人谈疾病、和活着的人谈死亡”给人带来不好的体验,还在于当决定开始买保险时,厚厚的一本条款,满眼的专业术语,会让人一头雾水。

    保险和其他大众金融产品相比,产品原理、’条款设计、投保规则都比较复杂,很多投保人看到保险条款,要么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要么干脆不看,全部以保险营销人员的说法为准,其实看保险条款,只要看清楚“两个责任”和“六个期间”就可以了。“两个责任”最重要,是指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通俗地说就是“赔什么”和“不赔什么”,“六个期间”一般是通用约定,指保险期间、交费期间、犹豫期、等待期、责任期和宽限期等。

    1.产品名称

    保险产品名称必须符合“公司名称”+“个性化称号”+“产品类型”+“保险(或寿险)”这样的命名规则。

    以下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的“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名称进行说明。

    “太平”:公司名称,太平人寿的简称。

    “ 悦享金生”:产品个性化称号,一般公司内部会以此名为产品简称,产品个性化称号在很多公司已经形成了不同类产品的品牌化,在公司内部有一套自己的命名规则,或点明产品特色,或寓意美好祝福。

    “2017”:产品上市或报监管备案年份,可有可无,并没有特别意义。

    “养老年金保险”:表明此产品类型为养老年金保险。

    “分红型”:表明此产品是分红型保险。

    所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可以很容易知道这款保险的种类。另外,如果保险名称里有“附加”两个字,那么这个产品是不能单独购买的,必须和主险一起购买,附加险一般保费较低,用于保障特定责任,和主险一起增加保障范围或提高某项特定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保险责任是投保人最需要关注的保险条款核心内容,保险责任就是投保人付出保险费期望得到的利益或者保障。

    对于身故保险金、全残(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保险金给付的条件,需要特别注意“等待期”。

    3.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责任免除内容在保险条款中一般都会采用加粗的字体进行强调,提醒投保人认真阅读,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客户一经在投保单上签字,即表示已经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并同意投保。

    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有: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不同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也不一样,但一般都会有如上的三条。另外,对于被保险人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战争、暴乱等原因身故的,一般也在免除责任之列。

    4.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

    对于长期保险来说,交费期间以期交为主,即分期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可以在保险人设定的框架下选择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

    一般来说,交费期间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等多种交费方式,趸交就是一次交清保费。

    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交费期间呢?建议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考虑:
    (1)从个人现金流角度考虑。如果现在个人现金流充裕,可以优先选择较短的交费期间,如果现在收入较少,而未来收入增长可期,建议选择较长的交费期间。
    (2)从保险产品的性质考虑。如果产品定位是保障,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或者身故责任,建议可以选择较长的交费期间,这样每一期只需交少量的保费,就可以拥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金额,在交费期内的前些年,保障杠杆较高。如果产品定位偏重理财收益为主,可以选择较短的交费期间,这样,保险费在保险公司留存的时间较长,投资收益相对也会较高。

    保险期间的选择要综合考虑保障成本和被保险人对家庭的责任周期后,选择一个平衡点进行确定,比如终身寿险保障期间最长,而定期寿险相对保险期间就会短一些,当然,定期寿险的保险费也会比终身寿险少很多。

    5.犹豫期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0天,有的会长达30天),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退保金,一般为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通常投保人会有一定损失,特别是在保险合同刚生效的前几年退保,退费金往往会小于所交保险费。

    摘自《财富传承工具与实务:保险·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P091-09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内容简介:本书从高净值人群的风险分析入手,对财富保全和传承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揭示,并根据作者多年从事财富管理和辅导高净值人士家族进行财富传承规划的实践,对不同工具在财富传承中的优劣势进行了详细剖析,重点讨论了保险、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金融工具的使用。本书并没有对法条进行过多解读,而是从实战出发,以法律的视角审视财富保全与传承过程中的风险,通过案例剖析金融工具的应用,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财富保全和顺利传承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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