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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淘宝代运营为由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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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晓静*

    近年来,电商经济发展迅猛,其中淘宝网因其超大的市场份额而备受青睐。由于部分卖家对网络技术和电商运作知识不甚了解,淘宝代运营公司应运而生。淘宝代运营,指淘宝商家把店铺日常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的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淘宝代运营公司,由其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搭建、品牌营销推广、淘宝装修设计、日常运营管理等服务。代运营公司主要分以下三类:一是全案型,也就是俗称的一站式服务类型公司,卖家只要投入资金,剩下的包装、物流、货源等都由代运营公司负责;二是单店托管型,是最常见的代运营形式,通常情况是基础服务费加上销售提成的模式;三是客服、直通车等模块托管型。近期,笔者对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调研,梳理了此类案件的特点,剖析了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处理此类案件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以淘宝代运营为由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

    经过对这些案件的研究分析,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发原因比较特殊

    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的很少,公安机关主要是根据阿里巴巴投诉大数据寻找犯罪线索。造成上述情形主要是因为从事代运营业务的公司较多,主要依靠网络开展业务,相关职能部门难以监管,自然也就很难发现其实施犯罪行为。且因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多与涉案公司签订了合同,当单个被害人报案时,公安机关也很难判断涉案公司是否涉嫌犯罪。

    (二)犯罪主体年轻化、学历较高

    李某某等16人诈骗案中,14人为1990年之后出生;李某升、李某华等20人诈骗案中,17人为1990年之后出生;苏某某等7人诈骗案中,7人均为1990年之后出生。且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很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此类诈骗犯罪需依托网络,因此,犯罪主体多为接触网络较多且受过一定教育的年轻人;二是此类公司虽然打着“电子商务”或者“网络科技”等旗号,但实际上仍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便宜的劳动力对公司存续尤为重要。因此,这些公司招聘员工首选工资较低的刚毕业大学生,且这些公司的招聘多通过正当、正常途径,对于社会经验较少的年轻人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三)被害人范围广,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大

    此类犯罪通过互联网实施,涉及的被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多数案件被害人数量众多。这既影响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办案人员取证工作特别是被害人陈述的取得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此外,此类案件被害人受骗时间具有持续性,短时间被害人难以发觉,这些都给办案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涉案被害人众多,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也普遍较大,如徐某等36人诈骗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四)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类案件往往呈现公司化运营的特点,且内部结构清晰,作案分工明确。如前述李某升、李某华等20人诈骗案中,主犯通过成立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对外以做服装批发为由进行招聘,公司设有技术部、业务部、财务部三个部门。业务部分成三个大队,大队下有若干小队,并实行垂直管理,对外具体实施诈骗;技术部负责网店的开通、装修等单方链接,促使诈骗进一步得逞。又如徐某等36人诈骗案中,主犯成立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为销售部、售后部等部门。销售部分为众启部、智联部、泰鼎部、盛世部,每个部下设小组,承担具体实施诈骗的职责;售后部下设两个小组,负责对被害人的淘宝店铺进行所谓的“装修”和“增值”服务,为销售人员实施进一步诈骗提供条件。

    (五)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该类犯罪十分隐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涉案公司多经合法注册。因行业准入低,对资金、规模等无明确规定,加之目前我国注册公司的手续十分简便,,绝大多数涉案公司都具有合法公司的外在形式。以某市8家涉案公司为例,这些公司皆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合法营业资格,部分受害人表示在工商网站上核查后才决定加盟。还有许多涉案公司组织结构严密,员工众多,在城区中心租有高档写字楼。一些案件中的被害人正是因为到公司现场参观过,或是看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照片、公司内部的小视频才相信了公司的实力。二是频繁变换公司相关信息。部分涉案公司频繁更换公司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或者注销公司整体并入其他类似模式公司,改头换面,使得被害人投诉无门,也规避监管和司法介入。三是多以微信公众平台和微信朋友圈作掩护。广告宣传是此类犯罪中的重要一环,许多涉案公司以支付报酬的方式由知名微信公众平台代发广告或者在朋友圈投放虚假广告。公众号拥有庞大的用户基数,用户对相应公众号存在较大信赖感,极易上当受骗,而朋友圈作为个人私密空间,更具有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将联系方式制作成二维码和虚假广告一起发布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朋友圈,受害人扫码添加销售人员微信号后,销售人员通过专业话术推销产品,骗取大量客户加盟。四是多以合同形式作掩盖。此类犯罪中涉案公司多与被害人签订有代运营服务合同,目的有两个:其一,使被害人放松警惕,认为有合同就有法律保障,一旦出现纠纷被害人也会认为是违约行为而非诈骗;其二,逃避公检法机关的查处,因为从单个合同来看很难和经济纠纷相区别,也更难被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六)行为手段比较类似

    目前,大量中小代运营商进入市场,由于竞争力弱、利润低、回报周期长,部分公司转向非法运营,作案手法迅速在同行中复制。该类案件的大致作案过程如下:第一阶段,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人设立公司,招聘人员,利用被害人在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网店不会开店经营,不会装修网店、上新货物、推广销售、没机会上活动等现实情况,通过伪造证书,冒充淘宝知名电商金牌运营机构来包装自己,在各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等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以此骗取被害人主动联系与其合作。第二阶段,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待有被害人联系后,再由相关人员根据公司统一的话术模板与被害入网络聊天,以提供货源一件代发、店小二服务、推广宣传、销售返利、年终奖励、订单额外补贴、提升淘宝店铺信誉等级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却隐瞒公司并无真实的稳定货源、后台力量严重不足以支撑对外宣传承诺的服务、已加盟的网店基本上处于无生意状态的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合同的承诺可以实现的错误认识中,从而以不同档次的套餐形式加盟该公司或者购买相关服务,并签订合同。第三阶段,未实质性履行合同。在被害人加盟或者购买服务后,公司仅协助被害人申请网店、网店装修,并从网上下载数据包及图片(来源于阿里巴巴等网上批发网站),让被害入网店上货,之后基本上不再提供服务。当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目标,有被害人投诉时,相关人员或以“假拍”方式稳定被害人情绪,或以合同等级太低为由诱导被害人升级套餐以获得更好的推广,或直接将被害人拉黑不再与被害人联系。

    摘自《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P74-76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5月出版。内容简介:《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为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专辑。为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经深入论证调研,并经优选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和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优选人民检察院以计算机网络犯罪为主题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中一些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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