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金融危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崔德高 已阅5398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答:从法律法规上看,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上述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若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则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如暴雨、冰雹、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区域或几个区域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实际上,金融危机是人为造成的一种“人祸”,也属于一种经营过程中的商业风险,所以该种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 ]113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遇系统性金融风险或不可抗力的,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协商修订合同中相关融资条款。

    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据与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改善管理等。在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约定期限内,重大风险已解除的,债权人应停止介入。”

    这里又对“金融风险”予以了豁免,“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协商修订合同中相关融资条款”,并没有一下把门关死,对于PPP项目至少十年的全生命周期来说,还是相对比较客观的。

    摘自《PPP项目执行阶段操作指南.绩效考核实例》P63-65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内容简介:"PPP项目的游戏规则中,绩效考核是SPV公司获得政府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的前置条件,现下绩效考核的基数至少为项目建设成本的30%,尤其是当前金融环境下现金流远比利润率重要,在此背景下,PPP项目的绩效考核能否顺利通过,则成了事关社会资本方和SPV公司生死存亡的首要关键点。 《PPP项目执行阶段操作指南:绩效考核实例》及时聚焦了绩效考核的重大问题,在具体标准和程序上做了详细的探索,本书中提出了简单明了、量化清晰、客观全面、目标导向的基本设计原则,并以市政道桥项目为例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可供直接使用的绩效考核手册(包含函件、表单、细则等),极具操作性。 在PPP规则和标准持续深化、相关问题尚待明确的今天,《PPP项目执行阶段操作指南:绩效考核实例》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对PPP实务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希望帮助一线人员通过设计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力求实现以规则的确定性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


    淘宝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38n.10677092.0.0.11891debbuztEC&id=572823361337
    微店链接: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564776064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