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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首例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案——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徐阳光 已阅85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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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事实

    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系浙江省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航运企业。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因国内外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该公司陷入严重经营困境,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5月开始,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对水运板块进行改革重组。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让远洋公司退出市场,成为浙江省国资水运板块改革重组以及“僵尸企业”处置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审理经过

    2016年7月20日交投集团作为债权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远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16年7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交投集团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的中介机构担任远洋公司管理人。远洋公司债权人共14家,债务金额达109亿元,涉职工290人、持股职工233人。2016年9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远洋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2016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远洋公司破产。2016年11月16日根据前期指导远洋公司制定的职工安置预案,远洋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基本结束,总体平稳有序。2017年1月17日实际属远洋公司资产的12艘外籍远洋船舶全部处置完毕并向收购方交付。至此,远洋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基本解决,其他破产事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工作实效

    该破产清算案系浙江省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第一案。通过破产程序中卓有成效的工作,远洋公司数百名职工得以妥善安置,所涉的12艘大型外籍船舶在破产宣告后不到3个月即处置完毕,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该案中的职工安置模式对国有企业破产具有借鉴意义,境外资产的处置路径也是跨境破产中可尝试的一种有效模式。

    摘自:《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P766-767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3月出版。内容简介:《中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与裁判思维》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破产审判工作总结、各地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调研报告和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大部分构成,囊括了40余篇破产审判调研报告和新闻发布稿以及200余件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以专业的态度、严谨的文字,全面记载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的成就与问题,客观呈现我国破产审判的司法进路,并以个案形式展现人民法院在“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裁判与谈判相结合”的破产程序中的裁判思维与司法智慧,可为破产法教学科研、破产立法和审判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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