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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疯子取款”想到的…

    胡建淼 已阅50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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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忘了哪一天,我从微信上看到一个让我笑了三天的故事不妨先把故事定名为“疯子取款”吧。
    一天,一位衣衫褴褛的女子来到农业银行的一个营业窗口,一张印有“中央办公厅”的便笺,上面手写道:“有关银行,兹有××同志前来取款10万元人民币,请予接洽。”她将便笺递给营业员一言不发,呆呆地等待着。
    银行营业员看了她半天,终于说:“你的钱不用在我窗口取,找大堂的保安取就行。”
    她就找到大堂的保安,把便笺给他看并解释说:“是窗口的营业人员让我找你取钱的。”
    保安看了她半天,终于说:“你要到公安局盖章后才能到我行取钱。”并补充说:“公安局就在我们对面,很方便。”
    这女人持便笺走出了农业银行。保安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但是没过多久,该女人又回来了。他对保安说:“对面的公安局告诉我:现在他们正在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切以人为本,简化程序。现在取钱不用公安局盖章了。”
    农行的保安想了半天,就问道:“你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女人回答道:“我当然是城市户口。”保安说:“对了,城市户口应当到城市银行去取钱。我们是农业银行,只为农业户口的人员服务的。”
    并补充道:“城市银行不远,就在我们的斜对面。”
    该女人就到了城市银行,她向城市银行的营业员出示便笺并要求取款。城市银行的工作人员走入里间商量了半天。工作人员出来后对女人解释说:“你取的是公款,公款应当到工(公)行去取,我们银行是负责取私款的。”并补充说:“工行就在我们的隔壁,很方便。”该女人半信半疑地出去了。
    她到了工商银行,重复了前面的动作。工商银行的服务员同样商量了老半天,然后问她:“你这钱取了何用?”女人回答道:“想买米和食用油。”银行服务员说:“这样的话,你只能到农行去取。因为你取款是为购买农副产品。我行是为购买工商产品的人员服务的。”
    女人回答说:“我农行早就去过了,他们不让取。”工行的人说:“你就耐心地给农行解释清楚就行。”
    故事可能远没有结束……
    我真不知这故事是谁编的,真佩服编者和故事内的银行人员的睿智!该故事本身与法治没有直接关系,但它给了我们法律上的两点启示:一是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都要重视“名义”的表达,不少场合都是以“名义”作为认定法律关系之标准。譬如说,这房子不论是谁出钱购买的,我们只能以“房产权证”来认定产权所有权人。二是对“名义”的理解可不能“望文生义”。我们可不能以为“交通大学”是教学“交通”的,海洋大学是教学“海洋”的,同样也不能以为航天大学是教学“航天”的。 摘自:《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P88-90页,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内容简介:这是一本趣味性的“七五”普法书籍,由中国著名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撰写。《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分法治评论篇、法治历程篇、法治理念篇和域外法治篇,由近200篇评论和随笔组成。内容从古罗马皇帝的“格斗”到现代美国小布什与戈尔的诉讼;通过中国两岁女童小悦悦与英国王妃戴安娜之死的比较,讨论“见死不救罪”的可能性;从高铁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等事件的评论到法治理念的阐述,时空跨越“古今中外”!作者以轻松的笔调,尤如“边喝咖啡边谈法治”,向人们讲述身边或域外、今天或古代的法治故事。它与《法治天下——胡建淼法治演讲录》构成姐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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