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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陈卫东 已阅66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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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 21号2013年1月1日)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三十六条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 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2013年1月1日)
    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第三十八条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二)人民陪审员;
    (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长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第四十条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相关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26日)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搞自:《刑事诉讼法条文及配套规定适用指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7月出版。内容简介:以2012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主干,对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主旨进行了归纳,将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等予以拆分后,附在相关的条文之后。办案实践中,无沦是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干警还是刑辩律师,都可以在这部工具书中按图索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文件;无论案件运行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还是审判、执行等程序和环节,也都可以在相应部分找到汇总后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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