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讲要吃透案情
吃透案情的目的,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办法的来源建立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看起来有些笨,但是却有效。读一遍卷宗和读十遍卷宗的区别,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其中的大不同。当一件事情得以解决时,经验积累与能力提升自在其中。
前面我们讲述了演讲过程中抓住重点的重要性,但深究起来,紧抓重点与案情的把握是分不开的。对案情的把握不仅检验一个司法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更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其对所从事职业的关注与热爱程度。日常工作如此,由办案经历撰写出的演讲稿亦是如此。下面这篇演讲稿就充分显示了对案情把握的重要性,我们来看一下。
《成功的喜悦:一切为了和谐》,作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廖青。
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它也许没有承载太多的荣誉,却带给我,一份特殊的喜悦……
2005年年底,我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席某等十余位申诉人因为贷款合同与某银行发生纠纷,打完了二审、再审,他们还是不服,继续申诉。事情起因于:他们去一家名为华夏物行的公司按揭买车,该公司出示了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优惠的价格、银行信誉的保证,使席某等人非常放心地签订了贷款合同。可谁料想,这家公司最后人去楼空,他们不仅没有拿到车,还被银行起诉,背上了沉重的贷款债务。而正是这份贷款合同,成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虽然,作为第三人的销售商没有到庭,但就合同的相对性来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抗诉,难度非常大!
这些申诉人一听到案子抗不了,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几个人一起拍着桌子,愤怒地冲我吼道:“法院驳回再审,检察院又抗不了,我们也是受害人,这事儿你们到底管不管,谁来管?”我面前的这些工薪族,辛辛苦苦打拼到有能力贷款买辆车,可谁会知道,车没见着,贷款还得照样还,要是还不上,以后买房、买车都甭想再贷款。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这件事,他们对于生活的信心,对于社会的信任,也将跟随没有信誉的汽车而消失殆尽……其中有一位,买车是准备结婚用的,现在车没了,女朋友跑了,还被银行追着还债……面对这样的境遇,他们怎会不着急,怎能不愤怒?
从事检察工作四年来,我第一次感觉到肩上的担子如此的沉重。我告诉自己,要帮助他们,必须吃透案件本身!
我开始了反复地阅卷,并搜索了当时央行办理这类业务的各项规定,通过比对,我发现涉案银行在2003年到2005年擅自调低汽车消费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并且在未审查提车单、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这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违规向销售商账户内提前发放贷款。销售商之所以能够携款潜逃,银行有相当大的过错。不仅如此,更令人吃惊的是,仅新街口一家支行办理的这项业务,就有一百多件提起诉讼,这些案件即使胜诉,也基本不能执行,呆账、坏账高达上千万。这还不算其他支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那些有着同样遭遇的人,都在眼巴巴地盼着席某等人申诉的结果。
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抗诉,解决不了问题。即使抗了,法院也不会改判。民事诉讼讲究证据优势,这贷款合同,就是银行方面最有力的证据。况且,如果所有同类案件都跟着改,仅仅依据这样的过错,就让银行来完全承担这笔巨额损失,也未必就是真正的实体公正。
经过集体讨论,我们准备发检察建议。可咱们都知道,检察建议在司法系统外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建议嘛,我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想来想去,我找到一个能使建议真正发挥效果的方法:那就是由信函改为当面送达。以我们一分院的名义,我找到发案银行相关负责人,当面、详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希望银行方面引起高度重视,寻求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后的数月,我基本保持一周一个电话,不断地督促银行的后续处理。得知这份检察建议已经转到个人金融业务部,我又多次赶赴银行,与他们的领导及时沟通、协商。后来,银行派人来我院答复:已停办此项业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且启动刑事程序追捕销售商,先刑后民,然后协商确定还贷方案……
其实,在银行回复之前,申诉人就已经打来电话,激动地告诉我:“银行能够作出让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们生活的压力。上当受骗,我们自己也有责任,你们为我们尽力了!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他们的真诚也深深地感染了我。我相信他们一定不会放弃重新买车的愿望,不会丧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钱没了可以再赚,可要是信念没了,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
咱老百姓常说:“平安就是福。”有谁愿意无休止地打官司;有谁热衷风雨无阻地守在检察院门前缠诉闹访。民行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矛盾的体现,它的真实,要求承办人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就案办案;它的复杂,需要检察官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放在首位。
当初选择民行时,友人善意地提醒:民行案件不外乎“家长里短”,能有什么作为。借这个机会我想说:民行也是检察大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的成功,源自脚踏实地、深入体察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我们的喜悦,在于兢兢业业、百折不挠地实现这个社会更大的道义!“家长里短”也好,旷世奇案也罢,从源头上定纷止争,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这就是我们、检察工作者成功的喜悦!
吃透案情的意义首先体现在态度上。工作态度常常是职场人论及青年新人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个人干工作都有一个出发点,同时产生一个起点高度的问题,这个高度未必是能力,往小了说是责任感,往大了说是使命感,作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更是如此,它往往和人的命运或利益相关联。除了这种认识上的自觉之外,起点的高度还来源于对工作的一种情感,从本案中我们能够体会到,恰恰是由于银行的制度上存有漏洞,从而在利益驱使下造成销售商有机可乘,致使不少申诉人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害。“我面前的这些工薪族,辛辛苦苦打拼到有能力贷款买辆车,可谁会知道,车没见着,贷款还得照样还,要是还不上,以后买房、买车都甭想再贷款。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这件事,他们对于生活的信心,对于社会的信任,也将跟随没有信誉的汽车而
消失殆尽……其中有一位,买车是准备结婚用的,现在车没了,女朋友跑了,还被银行追着还债……面对这样的境遇,他们怎会不着急,怎能不愤怒?”这种情感因素激发了年轻检察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态度上的确定是一个人做好工作的前提。对良好工作态度的坚持还会使你形成习惯,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警惕的是:在工作三到五年后,重复性的工作会产生“职业疲惫”,造成工作热情的减退,形成工作态度的起伏,这就需要外部和内在的两个角度来修正。当然,如果我们能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那是再好不过,有检察官说:“每办理一个案子,如履薄冰”,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吃透案情的意义还体现在办法的产生上。客观地讲,案件本身确实有大与小、简单与复杂之区别,但在吃透案情这一点上并无二致。从目的上来说,吃透案情在于恰当办法的产生。本案中,银行虽然在放贷的制度上有缺陷,但又不足以完全承责,更何况还有双方的合同保障。受害人的遭遇的确值得同情,但是在看似优惠条款的诱惑下签订了合同,又不能完全免责。怎么办?法院一审、二审都已经完成,抗诉的路肯定走不通,还有没有解决的办法?难度肯定有,吃透案情就是要在复杂的现状中找到一个突破口,并且拿出应对的具体办法。我们的办案人廖青检察官找到了这个办法。但是,力度不够怎么办?那就强化它,不断地向对方强调,这就是办法的实施过程。廖青知道:所谓办法就是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然后完成操作过程,耐心地追求结果。俗话说办法总比问题多,办法的来源建立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从众多的办法中找到最优一个。吃透案情找办法看起来有些笨,但是却很有效。在职场中成长的青年对这一点要有足够的重视,廖青的演讲给了我们很好的提示。
吃透案情的意义还体现在能力的积淀与提升上。吃透的含义很明确,不是一般意义上对案情的了解,反复思考,细节分析,总结归纳,办法确定是前提和基础。这些具体程序的完成其实是一个笨方法:重复阅读!读一遍和读十遍的区别,只有实践者才能体会其中大不同的奥妙。一件事情的解决完成,都是经验积累与能力提升的过程。经历的案件多了才会分出不同的类型,提炼出来不同解决方法,总结出应当注意的问题,你的能力不仅仅会在纵向上提升,还能得到横向上的拓展。通过本案的处理过程,演讲者自身得到了锻炼,认识到:民行也是检察大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的成功,源自于脚踏实地、深入体察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我们的喜悦,在于兢兢业业、百折不挠地实现这个社会更大的道义!“家长里短”也好,旷世奇案也罢,从源头上定纷止争,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这就是我们、检察工作者成功的喜悦!这种有感而发的感叹,其实也是对本职工作在认识上的进步。
我特别喜欢廖青在演讲中讲的一句话:“要帮助他们,必须吃透案情!”别小看这句话,对于一个年轻检察官的成长来说,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实不仅仅是了解案情,青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这种精神。
摘自:黎陆昕 编著 《法律人演讲密码:口才大师黎陆昕的9堂演讲训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