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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思维的类型——社会转型期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第2版)

    关福金 著 已阅148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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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思维的类型


    侦查思维是开展侦查工作的基础。侦查过程中,思维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一)逻辑思维
    侦查逻辑思维又称理论思维,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借助于知识、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是侦查主体在办理犯罪案件时,严格遵循思维的逻辑规律和规则,从前提出发通过推理过程,得出结论的思维方式,或者以概念为中介,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以及这两种逻辑思维方式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逻辑思维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与形象思维不同,逻辑思维以抽象为特征,凭借科学的抽象,通过对感性、直观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案件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揭示犯罪及犯罪侦查的本质,通过判断和推理来概括地、间接地反映案件现实。逻辑思维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二)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是侦查思维的重要方式,是以系统论为思维基本模式的思维形态,是把案件事实、侦查对象作为系统,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地考察认识对象的一种思维方法。系统思维有以下特征:
    1.整体性。整体性是系统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它存在于系统思维运动的始终,也体现在系统思维的成果之中。侦查系统思维的整体性,首先必须把侦查对象作为系统来认识,即始终把侦查对象放在系统之中加以考察和把握。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思维中必须明确任何一个侦查对象都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系统;二是在思维过程中必须把每一个具体的系统放在更大的系统之内来考察。系统思维要求侦查主体必须从宏观总体上把握侦查对象,在思维路线上要由局部思维转向整体思维,强调侦查的整体效应,要在对整体情况充分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侦查破案的整体目标,然后提出满足和实现整体目标的条件,再提出能够创造这些条件的各种可供选择的侦查路径和方案,最后选择最优方案实现侦查目的。
    2.立体性。系统思维方式是一种多向型的立体思维。它以纵横交错的现代科学知识为思维参照系,使思维对象处于纵横交错的交叉点上。在思维的具体过程中,系统思维方式把思维客体作为系统整体来思考,既注意进行纵向比较,又注意进行横向比较;既注意了解思维对象与其他客体的横向联系,又能认识思维对象的纵向发展。立体思维就是时空一体思维,是纵横辩证综合思维。在信息化条件下,系统思维更加重要,立体思维,要求侦查主体在认识侦查客体时要注意纵向层次和横向要素的有机耦合,时间和空间的辩证统一,在思维中把握研究对象的立体层次、立体结构和总体功能。不但要有“三维思维”,更要有“四维思维”,即研究系统运动的空间位置时,要考虑其时间关系;而研究系统运动的时间关系时,要考察其空间位置。立体思维是开放思维,而且在一切方面,在整体上都是开放的。因为,主体思维的纵向方面与时间的一维性卡相符合,与事物的纵向发展相一致,因而在纵向方面是开放的。主体思维的横向方面与空间的三维性相符合,与事物的横向联系相一致,因而在横向方面也是开放的。同时,立体思维也是多向的,系统思维认为,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犯罪案件的侦破是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侦查过程中必须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侦查对象的多方面、多层次、多向联系,必须认真思考并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方法。就是说,必须立体式地思考问题,全方位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侦查大要案的过程中,必须运用这种多向性思维,从而提高侦破效率。
    3.动态性。系统的稳定是相对的,要求系统思维动态变化,因此侦查系统思维具有动态性特征。任何系统都有自己的生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因此,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都不是静态的,都与时间密切相关,并会随时间不断发展变化。系统思维的动态性是事物运动规律决定的,侦查系统思维的动态发展正是系统动态性的反映。侦查思维从静态性进入动态性,要求侦查人员正确认识和对待犯罪系统的相对稳定。系统的有序和无序是衡量系统结构是否稳定的标志。一般说来,如果系统是有序的,系统结构就是稳定的;相反,系统结构则是不稳定的。系统的有序和无序,稳定结构和非稳定结构,这是系统存在和演化的两种基本状态,而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纷繁复杂,每个案件各有不同,以无序为常态,因此,侦查思维要动态变化。
    (三)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也是侦查思维的一种方式,是侦查人员在一定的知识、经验和智力的基础上,为解决侦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突破旧有思维模式的局限,通过对知识等要素的选择和重组,以新的思考方式产生新设想并成功突破案件的思维方式。侦查创新思维具有创新的品质,发挥着创新的作用,产生创新成果。侦查创新思维与一般的常规思维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思维目的的突破性。侦查创新思维是一种突破性思维,是作为思维主体的侦查人员为了达到调查取证目的、查获犯罪人而有意识冲破旧有思维模式的束缚向着新的思维模式的转变。
    2.思维过程的灵活性。与保守思维重复旧模式、执著旧思路的呆板性不同,创新思维过程往往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变通性。创新思维在思考侦查问题时,善于灵活地从一个思路跳到另一个思路,从一种意境进入另一种境。
    3.思维方式的综合性。创新思维不是对某一种思维形式的单独运用,往往表现为对多种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
    4.思维空间的开放性。主要是指创新思维需要从多角度、多侧面、全方位地考察问题,而不再局限于逻辑的、单一的、线性的思维,由此形成了发散思维、逆向思维、求异思维、非线性思维等多种创造性思维形式。
    5.思维成果的独特性。独特性是创新思维的基本特征和主要标志,在侦查思维过程中,思维的新颖性是思维独特性的重要量度。
    (四)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最简单的思维方向是线性方向,它是由线思维演绎而来,分为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两种。人们最常用的思维是垂线思维,也就是正向思维。容易忽视了逆向思维,它应该和正向思维处于同等地位。逆向思维具有批判性和新颖性的特点:所谓批判性,是指逆向是与正向比较而言的,正向是指常规的、常识的、公认的或习惯的想法与做法;逆向思维则恰恰相反,是对传统、惯例、常识的反叛,是对常规的挑战,它能够克服思维定势,破除由经验和习惯造成的僵化的认识模式。所谓新颖性,是说逆向思维能够克服循规蹈矩的思维和按传统方式解决问题而带来的思路僵化、刻板的习惯。因为侦查工作具有多样性特征,思维模式也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逆向思考问题,得出的结论往往出人意料,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摘自:关福金 著 《社会转型期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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