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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新民事诉讼法精解与适用指引

    江伟.姜启波 主编 已阅171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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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条文】
    第191条【申请与管辖】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精解】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它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可将确认的无主财产有所归属,使之物尽其用,有利于对社会财富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民事流转。然而对于该制度的应用,学界有一些相反观点,认为我国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程序规定上依旧不够完善,难以操作,用于指导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申请裁定的帮助微乎其微。

    【办案指引】
    在办理案件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认定财产无主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有形财产。
    (2)财产权利主体不明或不存在。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有法院审理认定。
    (5)由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财产权利主体不明或不存在的情形
    (1)财产的所有人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谁是财产的所有人。
    (2)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3)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均无人认领。
    (4)有关部门限一定期限招领但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赃款、赃物。
    (5)无人继承的财产。

    【条文】
    第192条【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精解】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寻找该财产的所有人。公告期为1年。在公告期间,被申请人认定无主的财产无人管理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看管或委托有关单位看管。

    【办案指引】
    1.在公告期间,如果财产所有人出现,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通知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
    2.公告期届满,仍旧无人认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该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3.在公告期间,如果有人对财产主张权利并形成权利归属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条文】
    第193条【撤销】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精解】
    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无主财产,仅仅是根据一定的事实,从法律上推定为无主财产,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可能出现。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偿。

    【办案指引】
    1.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出现,应当在2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以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摘自:江伟.姜启波 主编 《新民事诉讼法精解与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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