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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法学随笔”的随笔——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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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学随笔”的随笔



    当然,“随”恐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随便,随笔之随可以理解为遂心之笔。笔随心而书,文随心而出,深入浅出,寓意于文,不拘形式,但文责仍然是要自负的,不成熟的随笔也不应随意发表

      张军

      在繁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余,笔者偶尔写了几篇法学随笔在《法学家茶座》、《民主与科学》、《北京日报》等报刊上发表,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写作情趣也逐渐增加。

      经过理性过滤的随笔更为严谨

      随笔虽然不如学术论文那样规整、系统和宏大,但往往有感而发,针对性很强,常常是心之所向,文之所至。随笔在文笔上和写作风格上也比较自由,写作时间的要求也不那么连贯和长久。较之严肃的学术专著和论文而言,随笔更能触及人们所关心的生活实践及其所蕴含的法理,就学术的传播与“入世”而言,随笔比严肃的学术专著和论文更胜一筹,更能够让人在通俗中了解和理解发展中的法律、法律人和法治实践,在生动的事例中感受和理解深刻的法理。而且,随笔不是高等学校和学术研究机构的学术要求和评价对象,甚至可以说随笔不带有功利色彩,它更多地体现了作者的研究和写作自由,更具有个人兴趣和情趣的特点。就严整规范的学术研究而言,撰写随笔不免有“学术休闲”之意。

      然而,随笔的内容和观点倒并不随便和简单,也不能简单地说随笔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就一定比严肃庄重的学术论文更低。撰写随笔不仅要求作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而且要求作者有长时间的细心观察和思考以及对社会生活实践的深刻体验和感悟,需要作者在随心的文笔中提炼出精辟的观点与思想。当今世界是一个网络化和电子化的时代,人们或许对网上的微博比较熟悉。微博汇聚了信息传播、情感交流和自我展示多种功能,它既有一定的日记性质又有一定的个人媒体性质,法学随笔的写作风格与微博的写作风格比较贴近。笔者似乎比较“古旧”,连我上中学的女儿都开设了微博,而我本人至今没有自己的微博。我对以微博形式将几乎每天的所思所想广而告之的做法仍持谨慎支持态度,而更加偏爱于形式和风格比微博略显庄重、严格和稳定的随笔。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微博可能会将人的日常生活和灵魂以真实、简单和形象的方式公之于众。这种自曝隐私的做法可能会使人变得“透明”或“光明”起来,但也并不必然如此。笔者以为: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总还是要保留一定的隐私,这种隐私生活内容本身与人的品格高下并无直接关联,故此以道德或不道德、高尚或卑鄙来评价一个人的隐私生活并不妥当。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个人瞬间的“呼吸”及其“成果”往往存在一定的瞬时性,从而表现出一定的不成熟性,甚至可能包含某些偏颇的、有害的或不宜的东西在内,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思考与适度沉淀或许更为妥当。因此,笔者以为经过时间与理性的双层过滤的随笔或许更为严谨,更能体现一种行为的严谨性和责任感。毕竟,语言也是一种行为,它也能让人“很生气”,有时会“后果很严重”。

      切入生活的专业随笔作用独到

      不少人谈到或讨论到什么是大师的问题,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当然有相当难度的,有时甚至无法回答。不过,从实证角度看,我们所理解和看到的大师大都有这样一个特点,那就是“深入浅出”,能够把大家不懂的问题用最浅显易懂的话说出来,把深刻的道理蕴含在简单具体的事例中,言简意赅,发人深省。就此而言,费孝通老先生的《乡土中国》堪称典范之作,相信看过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人对这种“大家”都会有所感悟的。整本书没有什么注释,浅显易懂,但读过之后却让人有太多具体而深沉的思考。说到这里我们也应当理解苏力教授为什么主张“送法下乡”及其“入世”的写作风格了。法律和法治都是对社会生活的回应和处理,但法律和法治毕竟是一种专业化的治国之术和纠纷解决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人权保障制度。要让法治真正的被理解、被接纳和发挥作用,法治就必须是现实的、具体的、通俗的和可以操作的。可以说,法治的根源和基础在于社会生活本身,也可以说最深刻的法理蕴含于社会生活之中。

      然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在普通人与法律人之间划上了一条无形的界限,有些法律书籍讨论的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不仅普通人无法读懂和理解,有时甚至连法律专业人士都觉得乏味、困惑和难以把握。姑且不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的多样性问题,仅就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而言,对法治的“入世”和普及而言恐怕不是一件好事情。文章和著作总是要让人读和读懂的,也应当是让人从中受到启迪或者教益的,忽悠人的故弄玄虚和毫无实际价值的咬文嚼字是应当坚决避免的。用相对简单的话语表达出一个深刻的问题不仅是一种良好的写作风格和研究境界,而且也是法律人对法律和法治进程的另一种解读和奉献。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和人治的传统,但并非没有自己的规则,只是某些规则与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和要求相悖而已。现代化的中国需要现代化的法治,但中国的法治却不可避免地会有中国的色彩,因为中国的文化、历史中所遭遇的问题是独特的甚至是唯一的,这也就是法治的原理和规则为什么必须中国化的原因。中国的法治也需要中国化的理论,需要在与本土文化的互动中生存和发展,深刻的法理也需要通俗化和大众化。中国的学术既需要进步,更需要“入世”。

      纯粹的学术研究和学术的普及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和价值,由此而言,“易中天”、“于丹”现象的火热其实也向中国的学界提出了学术“入世”的问题,其行为亦可理解为对学术“入世”路径的探索和奉献。因此,深入浅出并以“随风潜入夜”的方式切入生活的专业随笔自有其独到的市场和作用,其对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意之义重大,也是一种法学学术的“入世”。

      当然,“随”恐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随便,随笔之随可以理解为遂心之笔。笔随心而书,文随心而出,深入浅出,寓意于文,不拘形式,但文责仍然是要自负的,不成熟的随笔也不应随意发表。

      (本文为《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序言)


    摘自:张军 著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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