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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锻造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模式——法律方法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葛洪义 主编 已阅100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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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锻造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模式



      法律方法乃是法学理论体系中与司法实践“共生共存”的部分。它不仅铸造了法律人独特的、区别于普通人的“思维的法律模式”,甚至可以成为成熟的法治秩序中法律之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智识上的保障。同时,司法实践又为这门学问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它本身也随着法律人的实践和学者的反思而成熟

      葛洪义

      法治不仅是“治国方略”,更是一个以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为核心的实践体系。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个案中法律方法的运用,从而实现“具体的正义”。法律方法乃是法学理论体系中与司法实践“共生共存”的部分。它不仅铸造了法律人独特的、区别于普通人的“思维的法律模式”,甚至可以成为成熟的法治秩序中法律之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智识上的保障。同时,司法实践又为这门学问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它本身也随着法律人的实践和学者的反思而成熟。正如卡尔·拉伦茨所言,“如果想掌握法律工作中展开的思考方式,就必须密切追寻其轨道。只有借助司法裁判及法教义学中的许多例子,才能充分理解、审查、并且在实务上应用法学方法论的陈述”。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存在关于法律方法的理论学说。由于研究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人们对法律方法及其相关学名采取了不同的称谓,如法学方法论、法律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但从总体上而言,与法律方法相关的知识体系其实可以区分为两种存在内在关联但又各自具有鲜明特征、风格迥异的脉络。

      一是以法律实践为导向、以法律适用为核心的关于法官在裁判过程中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方法和技术,这一知识体系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世俗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属于“形而下”的范畴。由于侧重点不同,这一知识脉络往往被冠以“法律方法”、“司法方法”与“法律方法论”等称谓。在判例法传统的英美国家,尤其是实用主义哲学传统浓厚的美国,无论是在法律实践、学术研究或是法学教育中,法律方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设置法律方法课程的目的是给初学法律的学生,提供理解法律家在各种各样的职业工作中确定或决定法律的各种方法,并培养学生运用这些方法来完成各项职业任务的能力。

      二是涉及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有关法哲学、法理学的问题,即有关法律方法的外向性哲学探究所进行的思辨和论断,这一知识体系具有思辨性和高度的抽象性,属于“形而上”的范畴。在我国法学界颇具影响力的德国法学中的“法学方法论”即属于这一流派。这一流派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除了考察和研究法律适用和解释的技术以外,同时还研究这些具有技术性的法律方法背后的相关的法哲学问题,如法律适用的一般结构、超越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个案裁判的正当性以及怎样通过法律方法实现正义的问题等等。

      本书所描述、阐释的“法律方法”定位于第一层级,即关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解释、事实认定、法律续造与法律推理的方法与技术。本书在整体框架结构方面,吸收了大陆法系法学方法论注重逻辑严谨、体系完整之特征,但在具体内容的设置与安排上,亦引进了美国法律方法知识体系中的某些重要内容。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为我国法学教育所培养的实践型人才,法律方法课程的开设实属必要,这不仅是改革我国当下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必要举措(使法律硕士课程体系区别于法学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体系),而且有利于塑造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素养,为以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方法乃是法学体系中博大精深之学问,由于作者水平与能力所限,存在谬误与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抛砖之作,以求教于大方。

      (本文为《法律方法论》序言)


    摘自:葛洪义 主编 《法律方法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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