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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刑法复习的几个方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法

    刘东根 主编 已阅133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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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刑法复习的几个方法


    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诸多考生认为刑法理论深、内容多,不容易得分。实际上,刑法部分的复习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辅导经验和近几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命题特点、趋势,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谈谈具体的复习方法。
    (一)点面结合
    这种复习方法主要是针对近几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命题特点提出来的。从近几年的刑法试题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考查重点知识点的同时,扩大了对一些所谓非重要知识点的考查,试题的覆盖面大大提高。并且,由于对重要知识点的考查难度比较大,考生即使在复习时对重要知识点重点复习,在考试时也不易得分;相反地,非重要知识点部分的考查往往比较简单,考生在复习时只要花费一定精力,基本就可以得分。因此,对于刑法部分,必须改变只注重重点的传统观点,要做到“点面结合”,即对重点内容、基本知识点,都要重点掌握,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广泛复习和全面熟悉。面对琐碎的选择题,押题是不可取的,必须做到点面的有机结合。点面结合绝不意味着不分重点,全面出击。而是对于重点问题,应当深入、细致、全面掌握;对于面上的问题,只需要简单地掌握就足够了。对于一些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则记住就可,即所谓“面面俱到、程度不同”。
    点面如何结合的问题在刑法分则中更为重要,因为,刑法总则的内容基本上都是重点。就刑法分则的罪名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重点、常见罪名,如盗窃、诈骗、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绑架、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罪等。这些罪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有相当的深度和难度,考查的角度多,考查的理论深,超出了一般教科书的讲解范围,仅仅根据法条很难做对题目,这部分题也是体现命题老师特点的主要部分。所以,对于这部分知识点,本书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的分析,符合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试题对此部分知识点命题难度和范围的要求。
    第二类罪名,有一定可考查性,但不是重点和难点内容。这些罪名往往有一个或者两个可考点,但考查深度不深,根据法条能直接得出答案。因此,只要将这些可考点指出,考生平时注意一下,就可以应付考试。
    第三类罪名,被考查到的概率很小,即使考到,根据罪名的字面含义,望文生义,或者根据朴素的常识,也能得出答案(如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对这部分罪名基本不需要掌握,至多在考前将法条翻一遍就可以了。这样的罪名约占全部罪名的一半。
    从刑法分则的章节看,根据“点面结合”的方法,大致可以将刑法分则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三章为一个层次,绝大部分罪名属于上述的第三类罪名,只要一般性了解,熟悉一下法条,知道有这些罪名然后再对个别重点罪名、重点条款详细掌握就可以了。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这三章为一个层次,属于比较重要的,主要以掌握法条、熟悉法条为准,可能部分条款、罪名还要重点掌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这四章为一个层次,属于重点部分,而且第四章与第五章可谓重点中的重点,其中的每一个罪名、每一条款都可谓重点罪名、重点法条。
    (二)综合、联系、全面的知识点复习法
    考生在复习刑法尤其是分则时,要具有整体的观念,掌握法律条文之间的关联。要注意分析分则条文之间的竞合和由多个相似罪组成的罪名体系。刑法分则存在较多的以一个行为为中心组成的罪名体系,例如,走私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诈骗类犯罪、侵占类犯罪、事故类犯罪、妨害司法类犯罪、挪用类犯罪、贿赂类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必须系统掌握其各自的犯罪构成、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共同特点等。司法考试对这部分罪名的考查往往也是综合的,而不是孤立的。如果考生只是每一罪名分别去掌握,可能在单独考这个罪名时能做对题目,但只要与其他罪名放在一起综合起来考,很可能就要失分。在多选和不定项选的情况下,只能确定其中一个选项对于得分没有任何意义。
    在复习时,需要注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往往有很多点,但对于司法考试而言,不需要掌握每一个区别(有些区别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对于实际做题没有意义,如客体的区别),关键是要掌握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将两个罪区分的那个特点即可。
    本书对上述要求都有比较充分的应对。
    (三)注意考查的角度,围绕命题题眼掌握知识点
    对刑法中某一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一定要体现司法考试的特点和需要,紧密围绕司法考试来进行。要根据历年试题对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和该知识点自身的可考点,分析该知识点有哪些命题题眼,每一命题题眼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需要掌握的理论应深到何种程度,与该知识点相关的知识点有哪些,这样才能在司法考试中做到应付自如。如保险诈骗罪的主要考点有: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是犯罪主体、五种客观表现形式)、保险诈骗罪预备与着手的认定、数罪并罚、共同犯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保险金的处理。
    本书对所有知识点讲解都是围绕着命题题眼来展开的,这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四)需要掌握立法和司法解释
    司法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司法解释的内容,考查方式既有直接性的也有间接性的,典型的如对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等司法解释的考查。但间接性考查更多,因为有些司法解释会影响对刑法条文的深入理解。虽然司法解释很多,但掌握还是有方法有层次的,如同对刑法分则条文的掌握。从司法考试的角度,可以总结这样的两个原则:一是看所解释的对象本身是否为重点法条,如对盗窃罪、抢劫罪等重点罪名以及刑法总则条文的司法解释因解释的对象本身很重要,那么该司法解释也随之显得重要,对这些重点内容的考查每年都会有,而且是从各方面的考查;二是看司法解释本身的内容,有些司法解释动辄十几条,其实对司法考试重要的可能就是其中的两三条,因为涉及“定性”即是否构成犯罪(对刑法法条中规定的数额、情节的细化等规定不需要掌握)、构成何罪、是否并罚等定罪的内容是重要的,而仅仅涉及“量刑”的内容,如规定有什么样的情节或数额要在什么样的刑罚幅度内处罚等相对而言是不甚重要的。因为这些规定难以设计试题,也难以要求大家记清,而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参照的。
    (五)如何做刑法案例题
    在案件分析题中,除了要对各行为人定性(构成何罪)之外,还要注意处罚问题。包括各种法定情节(预备、未遂、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累犯等)的认定、适用,常见罪法定加重情形的认定、适用,主刑附加刑的适用等。在阅读案例题的内容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谨慎,准确辨认出题人设置的种种陷阱,要一个句子接一个句子地阅读,看该案例有几个基本的内容。如何做到答案不遗漏,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看看题目中的每一句话在你的答案中是否都发挥了作用。因为,一般来讲,案例题中的每一句话都是命题人在考查某一个知识点。
    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的依据)。总之,应该仔细研究司法部公布的试题答案,从中领会答题的思路和答案的详略程度。


    摘自:刘东根 主编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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