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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刑步骤——人民法院量刑指南:《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与《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运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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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步骤


    《量刑指导意见》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司法解释、地方审判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及基准刑的确定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宜告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刷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存鞋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刷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渊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反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用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
    (4)根据法律规定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确定宣告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以外,以法定刑为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内,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的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的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Ⅱ向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摘自:本书编写组 编著 《人民法院量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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