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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义的代价——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修订版)

    王达人 曾粤兴 著 已阅10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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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的代价


    ——在辛普森案中两名死者——戈尔德曼和妮科尔的遗属在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后,提起了对辛普森的民事诉讼,并且委托辛普森刑事案件中的检察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以白人陪审员为主的陪审团在审议了6天之后,裁定辛普森负有责任,从而判处其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
    ——让一些确实有罪的人不受惩罚是我们为自由而付出的小小代价。
    ——社会正义通过另一条司法途径得以实现。
    辛普森案宣判以后,洛杉矶当晚就发生了骚乱,对此案观点截然相反的两派公众发生的争执导致了暴力,政府为此出动了防暴警察。
    这个案件并未结束。
    在辛普森案中两名死者——戈尔德曼和妮科尔的遗属在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后,提起了对辛普森的民事诉讼,并且委托辛普森刑事案件中的检察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美国报刊这样报道了这件事:
    在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判谋杀罪不成立而获释的16个月后,民事陪审团却在指责他残暴杀害前妻及其男友,下令给予死者家属8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陪审团一致认为,辛普森必须为1994年其前妻妮科尔及其男友罗纳德•戈尔德曼的被害负责,并指责他以“恶毒”和“高压”手段行凶施虐。
    以白人陪审员为主的陪审团在审议了6天之后,裁定辛普森负有责任。
    两名死者的家属闻判后大喜。他们在刑事庭判辛普森无罪获释后,提起这起民事诉讼,并且坚持辛普森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宣判结束后,辛普森在庭外数百名民众的倒彩声中离开法庭,并在警员护送下,登上雪佛莱牌黑色轿车离去。
    由于戈尔德曼的家属是提出非法致死民事赔偿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大部分赔偿金将拨归他们所有,作为补偿他们丧失家人的抚恤金。
    妮科尔家属提出“幸存者索赔”,而这种索赔在首轮审讯中无法获得。不过,妮科尔的家属可以享有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陪审团要求辛普森支付2 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
    根据《时代周刊》调查辛普森资产的结果显示,他4年前约值1100万美元的资产,如今已因诉讼费用耗损殆尽,剩余的300万美元中的大部分,则已归人无法触动的养老和退休金。
    民事诉讼的如此结果在美国也不是常见的现象,所以,引起的社会轰动决不亚于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对辛普森案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如此截然不同,难免让人不能不怀疑司法判决的客观公正性。美国的司法界人士和法学学者们开始对司法程序的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反思。一篇评论这样说: 人们将永远记住这戏剧性的16个月,记住妮科尔和戈尔德曼那不幸的遭遇,记住美国社会那许许多多噩梦般的肮脏和不法,直到消弭了种族对立,建立了公平正义,直到铲除了所有残暴罪行的那一天。
    美国的一位法学家丹尼尔专门著书《诉讼游戏》,抨击美国的司法程序。他引用苏联的法律教科书对美国“程序公正”的批判:“为了刻意表现对嫌疑人人权的保护,不惜以受害人的权利、社会公众的权利甚至道义可能被牺牲为代价。”丹尼尔评价说:“从社会责任和良知来讲,俄国人的批评无疑一针见血地扯下了我们倍加珍惜的法制民主的温情面纱。在这面纱下,寻找罪犯的法庭上上演着一幕幕虚伪的诉讼游戏,正义和真实被偷换成从表面上看无可挑剔的公正。”他提出了一个尖锐的质疑:“究竟什么是司法的最高道德:是正义还是公正?准应该为美国的高犯罪率负责?是警察、法官等权力者的无能,还是被神化的人权至上主义?”
    而德肖微茨则用完全不同的眼光看待程序公正和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他在《最好的辩护》一书中说:“尽管这个刑法制度是腐败而不公正的,但它仍能作出大致公平合理不偏不倚的判决,我们仍然享有这些自由的原因应归功于这个制度主张对立双方进行论争的法定程序——每个被告人都可以向政府提出异议。我在书中说明,为什么我坚信为这些有罪而为人唾弃的人辩护,甚至让一些确实有罪的人不受惩罚是我们为自由而付出的小小代价。想想看,如果美国的制度变成有罪的人、众所不齿的人,或至少是在有权有势的人看来是这样的人都被剥夺受辩护的权利,你又作何感想?”
    无论怎样评价辛普森案的刑事诉讼过程和无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代表政府指控辛普森而败下阵来的检察官却在代理受害人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中得以一雪前耻。被害人遗属对民事诉讼的胜利客观上已经为被害人作出了补偿(或者说司法救济),也对社会正义的实现作出了补偿。用报刊报道的话说,就是“有效地推翻了1995年对他的无罪判决”。社会正义通过另一条司法途径得以实现。[1]


    摘自:王达人 曾粤兴 著《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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