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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二字的产生——千年契约

    田涛 著 已阅155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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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二字的产生


    中国古代把契、约两个字在一起连用的现象并不多,而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来理路和表达的,这个方式就是“合同”。首先,“合”与“同”这两个字的字形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尽管上半部分不同,但是下面都是“从一从口”,所以有人认为二人一口是为合,众人一口是为同。所谓一口就是一口同声,用法学词语表示就是“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达”,并且最终形成了一个有特定含义的专门词汇。不过我们后来所发现的“合同”这两个字,早期曾用“合”文的形式写成的。刚才讲到虎符的时候提到过,有一种虎符的文字,是把两个虎符对在一起,左右两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从而才能理解其中的文意。还有一种半书,两边的文字各不相同,只有把它们对在一起的时候,才可以进行解读。“合同”这两个字单独是可以出现的,不过有一点却值得我们注意,就是中国较早的时候,对这两个文字的写作方法采用的是“半书”,而且是连在一起写成的:府,其实它就是两个合同字的合体文字,而且读音仍然读两个字,后者的读音也就是仍然读作“合同”二字。很久以前人们发现在汉代和唐代时问出土的文献中,有这样的书写方法。最初发现的时候,它是有一半分开的,可能只看到这个合体字的一半,也就是从中间分开的半个俞字的一半,那么另外的一半在哪里呢?就像刚才我们说过的虎符和契约的“契”字一样,另外一半在另一个人的手中,一旦把这两个合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字,同样起到了勘合作用。虽然最初的竹节、虎符、“刻木为信”以及“结绳记事”的契约形态不复存在了,但是通过这种合同文学的形成被承传下来,成为此后几千年伴随着中国人的文化生活、经济生活,或者法律生活的一种长期存在的合同的意思表达。

    传统契约中,合同的这种合文的记录方式,以及勘合记录形式直到现在一些地区依然继续使用,并且形成中国式契约中的“双联”格式为主的特殊现象。我这里有一个我国明代民间的契约合同,在它上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合同的半书形态,通过这件样本展示,我们主要想了解的是这种半书的合同的文字形式。

    明朝成化五年(1469年)王道晟等三人立卖山契(黟县)

    西里都瑞云寺砧基王道晟同弟道德、云岫,今有山一号坐落都,土名塘坞,西边直进口坞心上降。今无钱了纳钱粮,自情愿将前山并在老桩木直,尽行立契出卖与大惟都王名下为业。面议时价银二两整,前去足讫,其山听自宗可拔斫栽坌无词。今恐无凭,立契为照者。
    成化五年十月十六日 立契人王道晟(押)
    道德(押)
    云岫(押)
    中见人程富清(押)
    老契王朴收贮抄白付陈福收照
    (半书 合同口口为照)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纸盒印章的普遍使用,合同的半书形式逐渐为骑缝章所代替,在充分显示了传统合同的信证作用的同时,还具有相应的防伪功能。契约的实物,属于民间私约的范畴,因为这件契约没有经过官方的鉴证,也就是没有加盖官方的印鉴,所以也被称为“白契”。反之,加盖了官方红色印鉴的,就被称为“红契”,对此我们还将详述。

    这件契约所记录下来的是明朝成化五年所建立的契约,这件契约的结尾处,写了有一个半书的合同,即俞,仅留下了半个字,那半个字在哪里呢?应该在另外的一张纸上,只要把另外一张纸拿来,跟这张一比,马上就成为一个完整的文字。这种形式正是早期虎符、竹节、刻木为信这类勘合作用的痕迹和残余。

    这种半书勘合的方法在今天中国的民间所建立合同中依然在继续沿用。这种独特的文字书写方法,我们叫它“联书字”。例如,在民间可以常常见到将“黄金万两”、“招财进宝”四个字竖向联系在一起书写的,并且被称为中国文字文化中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们可以说,契和约,合和同,也是我们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是我国法律文化传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篇章。除了我们刚才说的这个形式以外,契约还可以通过早期的甲骨文,以及在钟鼎、簋、盘等器物的上面记录文字来加以表达。只是到了后来,随着造纸术的发明,中国契约才有了显著的飞跃。

    那么,除了早期的木板、竹子、绳索和合同以外,中国的契约在下一步会发展成什么样呢?金石上的文字契约记录了哪些内容呢?纸的产生不仅使人们可以在纸上书写更加便利,而且信息也必然更加丰富,不但使契约的成本大幅下降,还可以在纸上按手印,按手纹,可以盖章,这些又进一步丰富了我们的契约文化。


    摘自:田涛 著《千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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