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正义理论之梦(代序言)
□陈瑞华
呈现到读者面前的这本小册子,是我十五年来研究程序正义理论问题的成果总结。
我对程序正义理论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撰写博士论文之时。早在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期间,我就以《刑事审判程序结构研究》为题,开始涉足法律程序价值这一领域。当时,通过阅读美国学者戈尔丁的《法律哲学》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论》等著作,对于法律程序的公正性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对这一题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来进入博士学习阶段,随着对西方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有了愈加深入的了解,在中国当时各地法院推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产生了将刑事审判问题作为博士论文选题的想法。然而,面对当时“诉讼构造理论”、“诉讼目的理论”、“诉讼主体理论”纷纷兴起的现状,在没有太多理论积淀的情况下研究“刑事审判理论”问题,笔者并没有太多的自信,担心把程序问题变成“手续问题”,甚至流于对一些技术问题的粗浅分析。
与大师进行“心灵的对话”
为了使博士论文写得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也为了对刑事审判背后的深层问题进行较为透彻的理论分析,我开始了对法理学著作的系统阅读。最初,在法大图书馆库本阅览室中,我接触较多的是海内外的中文原著和中文译著。尤其是台湾地区的法学著作,对我有不少的启发。
后来,在法大图书馆外文阅览室中,我开始涉足与“正义论”、“刑事审判”、“政治哲学”、“伦理学”等相关的英文原著。逐渐地,诸如“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程序正义”、“程序公正”之类的理论著述开始进入我的视野。在那一阶段,我接触了英国学者达夫的程序理论、富勒的审判理论、德沃金就法律程序问题的论述、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理论。通过阅读这些学者的原著,既了解了法律程序价值理论的源流和发展脉络,也从中获得了不少新的研究资料信息。循着这些信息,我来到了国家图书馆,在该馆的外文新书阅览室中,我找到了多本宝贵的图书资料,尤其是英国学者格里根主编的《法律程序》和两位德国学者共同编辑的《程序正义》。前者收录了英美学者就法律程序价值问题发表的经典论文,后者则集中汇集了德国、法国等欧陆法国家在程序正义问题上的研究成果。
可以说,“一本书打开了一片世界”,“通过阅读和反复揣摩与大师进行心灵的对话”。这是我当时最真切的感受。在接下来的搜集资料过程中,我借助国家图书馆的藏书优势,又发现了多部原著和多篇经典论文。对这些论文和著作,我如获至宝,毫不犹豫地将其复制下来。
对新资料的获取使我站到了巨人的肩膀上。对程序价值理论的长期关注和艰难思考,使我最终形成了博士论文的框架结构。博士论文写作开始后,我系统讨论了法律程序的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和“次级价值”的理论,并按照这一理论对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职能分离以及诉讼构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这篇论文最终以《刑事审判原理论》
为题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并于两年后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对程序正义的研究如痴如醉
《刑事审判原理论》的出版得到了同行和前辈学者的厚爱,被很多高校列为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书。在北大法律学系做博士后研究的两年时间里,我一方面围绕着程序正义问题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另一方面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到2000年前后,针对美国学者萨默斯的“程序价值”理论,我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发表在《北大法律评论》上,该文章被列为引证率最高的学术文章之一;对于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我写出了《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一文,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结合贝勒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我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的论文……可以说,在2000年前后,我对程序正义理论的研究达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当时一度产生了系统整理“程序正义的学说史”的念头,并形成了撰写一部以《程序正义论》为题的大部头学术专著的设想,甚至还与国内一家顶级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
2002年,我获得了教育部“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的资助,前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半年的研究交流活动。在金碧辉煌的耶鲁法律图书馆,我发现了大量新的有价值的藏书。除了美国学者撰写的著作和研究报告以外,我还发现了其他西方国家的学者以英文写成的程序正义著作。其中,几位美国学者就程序正义问题所进行的为期十余年的实证研究,以及美国学者泰勒出版的名著《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就是在耶鲁发现的。这些研究文献为我观察程序正义问题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大大扩展了我的研究视野。
与此同时,面对一系列源于美国本土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笔者在研究方法上也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我第一次对那种“以西方理论为前提研究中国问题”的研究思路产生了怀疑。我猛然间发现,我数年来孜孜以求的程序正义研究,不过是在重复西方学者的研究工作,甚至说白了就是在“移植”、“综合”和“编译”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而我过去对这一点不仅没有觉醒,反而津津乐道、乐此不疲。
研究思路的转变
访学结束后,我投入了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之中,而暂时将程序正义研究连同过去的研究论文一起束之高阁了。从那时以来,我对程序性制裁、未决羁押、被告人权利的宪法化、刑事和解、量刑程序、变更起诉、重复追诉、审判模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
近年来,随着对中国问题观察的逐渐深入,我初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基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思路,那就是通过观察中国问题,逐渐将其概念化,提出新的具有解释力的理论,然后通过证伪程序验证其普遍适用性,并最终通过与最前沿的理论进行对话,达到使理论一般化、普适化的研究目的。在这一研究思路下,西方理论并没有被弃之不顾,而是被视为理论研究的背景资料,并成为研究者进行理论对话的“他者”,但绝不再成为分析问题的理论前提和推理基础。这种心态强烈影响了我对程序正义问题的态度。
在朋友和学生问及程序正义的研究问题时,我经常不以为然地说:我不再研究“西方的”程序正义理论了,如果要研究,就从中国本土问题出发,提出“源于中国本土的”程序正义理论。我有时也会孤傲地认为,尽管坊间有一些程序正义的中文著作出版,但大都没有超出介绍、综合和引进西方程序正义理论的境界。而要做这些工作,我具有先天的优势。因为经过多年的搜集、整理和“淘金”,国内学者对程序正义文献的掌握,恐怕难有超出我的。但我这些年的研究经历和心态,已经不容许我再出版这样的程序正义著作了。
作为程序正义理论研究的开拓者,笔者有义务将这些研究成果集中在一起,一方面可以成为后来者的“肩膀”,也就是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初学者提供一份学习程序正义理论的重要参考书。换言之,在程序正义理论的开拓性和创新性方面,这些研究成果的意义或许是不可高估的;但作为中国程序正义理论的早期研究成果,这些论述仍然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和普及价值。对于笔者来说,既然暂时无法完成高端和前沿的程序正义理论研究,那么做一点理论普及工作也还是不失其意义的。
出版一部《程序正义论》,提出自己系统的程序正义理论,这是我的学术之梦。这本小册子的出版,属于阶段性的圆梦活动。在以后的学术生涯中,笔者将继续在程序正义这一领域进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我相信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还会以一种新的方式完成我的“圆梦之旅”的。
摘自: 陈瑞华著 《程序正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