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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居民的主要差异及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研究

    崔卓兰 已阅92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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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的主要差异及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影响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借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但在现阶段,不能简单的照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导致两种制度在具体细节方面存在不同的重要原因。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有别于城市的做法,既要符合社会救助的一般性质与特怔,又应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殊性,应具有鲜明的农村特色。

    (一)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程度的差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顾名思义,它要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其它制度相互配合。其它保障制度越健全、越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越彻底,反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不堪重负”。虽然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总体而言,依然优于农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比较滞后的。虽然这些年来己经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救灾扶贫、合作医疗等工作,但目前谈不上构成体系,这势必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带来一定的压力。

    (二)收入来源的差异

    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是就业收入,因此一旦失业或下岗,其收入几乎没有。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不存在失业、下岗的问题,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副业,即使主产业收入来源减少,副业(如养猪、养鸡、种菜)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这就决定了两者在保障对象上的差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孤老残幼人员以外,下岗、失业人员占很大的比例。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五保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孤儿以及其他缺乏主要劳动力的家庭为主。

    (三)消费方式的差异

    城镇居民的消费方式主要是购人型,家庭生活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需要通过交换的方式从市场上获得;而农村居民的家庭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自给自足”的消费方式,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弱于城镇居民。因此对城镇居民的保障形式以发放货币为主、实物为辅,而对农村居民则可以两种救助形式并重。农村很多贫困地区交通不便,实施实物救助的方式,既方便了贫困家庭的生活,又避免了保障标准的提升跟不上物价上升速度,影响了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四)计算收入周期的差异

    城市居民是以月收人为收入的时间周期单位,而农村则以“季收入”为收人的时间周期单位,有些地方以“年”为计算收入的周期。这就决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月为周期发放,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一定以“月”为计量单位,可以按“季”或按“年”发放。

      摘自:崔卓兰著《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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