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如何避免运动会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校园安全防范指南

    于晓君 已阅20295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如何避免运动会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008年的某天,某中学在田径场开展运动会。不到16岁的高一学生王刚,作为班级体育委员,报名参加了跳高和1500米跑步两个项目。当天上午,他首先参加了跳高比赛。比赛时,他采用跨越式姿势跳越横杆,不巧的是,就在越过横杆后,他直直地摔在沙坑中,而且是背部着地。他当即感到两眼冒金星、胸口发闷。

    王刚找到校医,但校医询问情况后没有开出病假单。王刚去找班主任要求放弃下午的1500米跑时,班主任的答复是:“你要能够找到人代替你,你就可以不跑。”王刚找不到人代替,就坚持参加了下午的15013米跑步。“在运动会结束后,我一直感觉双腿乏力。”王刚回忆说。没多久,他便开始感到右脚趾冷热感觉减退,继而双脚肌力减退。后来的检查结果把王刚和他的家人吓倒了:脊髓颈3至颈6有大面积出血,伴水肿,压迫中枢神经。在医院保守治疗13个月后,王刚高位截瘫。

    在这场事故中,摔伤是造成王刚残疾的主要原因。而学校在运动会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雨后没有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改进(如在雨后变硬的沙坑上铺上海绵垫)和比赛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他摔跌成伤的原因。在他受伤后,校医没有开病假单,班主任老师没有允许其放弃参加下午的1500米跑步,这些导致了他的病情加重。

    运动会的举办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需要会前进行精心的部署,充分的准备、严密的组织,这样才能保证运动会安全有序的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在运动会前,可以制作运动会秩序册,体现出学校对运动会的各个细节的安排,特别要强调安全参赛。各班主任老师在班上也要对运动会的各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和强调。具体来说,学校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排学生参加比赛,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体质及能力安排。’不能随意安排,更不能为了完成参赛指标强迫不适宜比赛的同学参加。尤其对易发生危险的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一定要向学生强调其中的危险I生,提供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及防范措施,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一位要参赛的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各个竞赛区间应保持一定的隔离区域,不相互交叉,并限定参赛运动员的活动范围,不得擅自闯入其他项目的竞赛区域。同时,观众区和竞赛区也是要分开的,作为观众的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竞赛区。学校除了做好划分区域的工作,还要向学生讲解这样做的原因——出于确保学生安全的考虑,这是关乎生命健康的事情,教导学生一定要遵守该规定。如正在进行铅球比赛,有学生突然出现在操场上,很易发生受伤事件;再如,短跑比赛正在激烈进行时,一学生突然出现在跑道上,这对于比赛选手是极其危险的。

    第三,在各个项目比赛开始前,负责该项目的教师应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和所使用的器材。对于器材和场地安全问题,始终是不能忽视的,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运动会前都要对此进行检查以确保能安全使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运动会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持始终,有条件的要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依法要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王刚受伤后,校医未尽到妥善处理的义务,同时王刚班主任老师也未做到以学生为本位来考虑问题,这些都是学校做得不完善的地方。

    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多、持续时间长、运动强度大、参加人数多,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无论是参赛的学生还是作为观众的学生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调度指挥,这是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2)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不要在赛场中穿行、玩耍,要在指定的地点观看比赛,以免被投掷的铅球、标枪等击伤,也避免与参加比赛的同学相撞;(3)参加比赛在激烈进行时,一学生突然出现在跑道上,这对于比赛选手是极其危险的。

    第三,在各个项目比赛开始前,负责该项目的教师应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和所使用的器材。对于器材和场地安全问题,始终是不能忽视的,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运动会前都要对此进行检查以确保能安全使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运动会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持始终,有条件的要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依法要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王刚受伤后,校医未尽到妥善处理的义务,同时王刚班主任老师也未做到以学生为本位来考虑问题,这些都是学校做得不完善的地方。

    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多、持续时间长、运动强度大、参加人数多,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无论是参赛的学生还是作为观众的学生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调度指挥,这是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2)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不要在赛场中穿行、玩耍,要在指定的地点观看比赛,以免被投掷的铅球、标枪等击伤,也避免与参加比赛的同学相撞;(3)参加比赛

      摘自:于晓君著《校园安全防范指南》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