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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统一价值--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文库

    刘敏 已阅66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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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统一价值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虽然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标,但并非公司的唯一目标。公司作为一种商事组织,要实现其财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必须有赖于良好的有关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则和稳定的具有良好架构的市场环境。在此环境中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作出某种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必须考虑股东以外的雇员、债权人、政府、供应商、顾客等主体的利益。③公司解散清算不仅体现在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保护上,而且还体现在对社会利益的实现上。早期的公司法奉行个人本位的法哲学理念,弘扬意思自治原则,对公司的运作持放任的态度。随着公司制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对公司行为的放任态度对社会的发展不利,比如公司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对消费者利益的漠视、对环境的破坏、对税收管制的规避等。故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考虑,现代公司法越来越强调公司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即强调公司不仅仅是股东实现利润的载体,而且它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股东权利的行使应当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即公共利益强调私权的公共性,社会秩序强调私权的社会性,二者相辅为用。①公司解散,特别是公司的自愿解散,一般是公司投资人采取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可以肯定地讲,只有在解散比其他方式更为有利的情况下,公司才会选择解散。公司的这种唯利是图的行为动机,无可厚非,因为公司本性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在当代,公司已被作为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看待,公司的行为也被当作社会行为来认识,公司及其行为的价值已不仅仅体现为增进微观利益,其经济价值只有在符合或有益于社会整体功利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肯定性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行为选择和行为方式上不应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应适当考虑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故建立一个良性的公司退出机制,使不能、不愿或者不被允许继续经营的公司借此机制平稳地退出市场就成为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公司退出机制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市场机制运行好坏的重要指标,缺乏一个公正合理的解散清算制度是无法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公司退出机制的。清算制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清算可以使即将完结的公司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②

    对于公司而言,在其解散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清算,对于债权债务作必要的清理,对于职工作出适当的安排,对于未了结的事务进行了结,维持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同时通过公司解散清算,可加强对公司的管理,避免第三人因不知公司解散情事而陷人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因此,清算制度既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实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保护投资人利益与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辩证统一。

    因此,研究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不仅有助于为我国的公司解散清算立法提供借鉴,实现公司法的自足,更重要的是能够为公司解散清算的实践提供指导,在公司法人人格存续的最后阶段,将汇集于公司之上的各方主体的利益作出合理安排,以避免在公司法人人格消灭之后给社会留下纷争,妨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摘自:刘敏著《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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