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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继受何种法系与司法改革--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中国司法研究书系

    高其才 已阅88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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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继受何种法系与司法改革

    中国的司法制度以何种法系为蓝本、司法改革应向何种法系靠拢,这关系到当时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完善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庞德先生对此明确地表明了他的立场并详细作了分析:

    我对于有英国法律制度历史的国家采行英美法律制度,予以赞扬,不后于人。同时我也深信中国之仿行现代罗马法制度的制定法,为一明确的抉择。在本世纪,现代罗马法制已达到高度有系统的完备程度。自1900年以来所产生的各种法典,贡献了卓越的楷模,而起草中国法律的人士很明智而确当地采为蓝本。如果要在短期间内去仿效英美法来适应中国环境,而复由官方公布出来以便法庭适用,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中国由久经继受的现代罗马法系改采英美法系,将是一个极大错误……这是因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英美法的历史背景,没有如英国或美国所训练的法官和律师,要去体会它是困难的。中国循着现代罗马法的道路已有良好发展,如果转而重新建立一种系统,既无使用的法律书籍,同时也不便于法典化,那便是一种浪费……19世纪的改革家想把陪审制度移植到欧洲大陆企求预期的效果,结果失败了,是值得警惕的。英美普通法最不善处理立法的文件,也没有把司法经验予以公布的背景;很多立法都是基于实际需要。英美法制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双重制度。普通法与立法之间有着严格界限,这些我都不欲介绍进来。中国循着已走的道路向前走去,是最适当不过的。

    这表明,庞德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在思考中国的司法改革时,视野并不狭窄,侧重于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探讨,有着深切的关怀和理解。

    肇始于清末修律的中国司法制度转型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在当时并存于世的两大法系中选择哪一法系作为自己效仿的典范这一棘手的问题,当时以沈家本为首的修律大臣经过对欧洲的实地考察,结合中国的国情,基本倾向于选择模仿大陆法系(即罗马法系)的法律体系构架中国的法律新体系,经过努力,初步形成以六法<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同时基本确立了近似大陆法系的司法制度结构。尽管中间经历社会动乱以及战争干扰,许多法律未得实际运行,许多法律制度也未完全建立起来,但中国沿着大陆法系的方向改进自己的法律及制度、完善司法制度的共识已较普及且已留下许多痕迹。

    但是对于模仿大陆法系是否是正确而理智的选择,又如何学习与移植大陆法系的问题,不少中国有识之士仍心存疑虑,缺乏完全的信心。庞德作为英美法系中的法学泰斗,深谙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法律精神及制度细节,在公允剖析两大法系各自优劣的基础上,充分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作出支持与肯定中国自近代以来的法制道路的选择——以大陆法系为样板学习与模仿,建立自己的法制体系。这无疑给中国法翩界吃了“定心丸”,使当时的法律学者及法官更坚信原来的选择,更坚定地走大陆法系的道路,明确了改革的方向,逐项落实具体制度。从这一时代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庞德对中国20世纪中叶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影响。

    最令人钦佩的是,庞德先生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大法学家,没有以文化优势者的姿态生硬地推销他所处文化中的法系模板,而是客观、公允地分析中国在这一选择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通过分析、比较,得出中国理应循着大陆法系的方向走下去的理性结论。这体现了一个人品高尚的学者应有的学术态度及基本立场。

      摘自:高其才著《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中国司法研究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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