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实践中常见的遗产的认定--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

    邓建国 已阅8220次

    查看此书介绍或购买此书


    实践中常见的遗产的认定

     一、买断工龄款

     实践中的买断工龄款,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买断工龄款实践中多作为家庭共同的生活费用,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2项、3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与破产安置补偿费具有相同性质,应属于共同财产,应首先进行分割,再进行继承。

     二、按揭购房

     实践中常常存在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购房人死亡,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是从财产取得的时间上进行区分的。法律明文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婚前、婚后时间点的认定就足以决定这类纠纷中具体如何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

     三、复员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其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可见,复员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其中部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进行继承时,应依据实际情况首先对其中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分割后及剩余的部分作为个人财产。

      四、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情况下而提供一定财产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变卖或折价,对变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而优先受偿。从抵押权的产生到消灭整个过程都伴随着财产权利的转移,可见抵押权属于财产性权利,所以,抵押权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进行继承。

      五、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六、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在注册人死亡后,该商标专用权可以依照我国《继承法》进行继承。

      七、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保险金分财产保险金及人身保险金两种。对于财产保险金,由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性,投保人在一般情况下多为保险物的所有人,因而该保险金的给付对象其实就是该保险物的所有人,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列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的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八、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死亡的,由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生前取得的财产,而是有关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问,所以不是遗产,发给谁就是其个人财产。

    [实务提醒]

    被继承人可以用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来进行自己的遗产安排,而不受继承法的限制。同时,应当注意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区别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

    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3月2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的批复》。

    ②参见贾明军主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16~617页。

      摘自:邓建国著《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

    声明:该书摘由本站扫描录入,仅供介绍图书使用,错误在所难免,引用时请与原书核对。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