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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巧7寻租理论--高手:解决法律难题的31种思维技巧/律师职场

    (美)法恩斯沃思 已阅71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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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巧7 寻租理论  

      假设在一个大洋的洋底发现了古代大型帆船失事后留下的残骸。已探明该船遗留下一个珍宝箱,有四个打捞队竞标打捞;这个珍宝箱装有历史价值极高的艺术品,价值1000万美元。每个打捞队为中标花费了约300万美元。但最终只会有一个打捞队中标,其他的就不那么幸运了。这种结果有些荒谬,不是吗?为得到价值才1000万美元的东西,总共花费了1200万美元。从总体上看,如果没有在那里发现这些珍宝,这些打捞人员还会更有钱。如果稍微不那么荒谬一点,如果只有两个打捞队,而非四个,花费六百万美元,而非1200万美元,这种结果还是有些不当。这听起来是一个比较不错的交易,但这里仍然存在浪费。事实上,花费超过打捞这些珍宝的原成本时,就产生了浪费;所有其他的钱都花在了这些打捞队相互竞争上了,当把这些珍宝打捞上来时,也没有什么值得卖弄的。无须说,单一所有人就不会这样处理这件事。

    这个简单的例子涉及经济学家所说的寻租(Rents)问题。这个词可能不太合适:一提到“租金”,人们就会想到地主,我们这里需要讨论的这个难题与他们并无太大关系。寻租是指为达到一个竞争目标而浪费的努力;也可以把它说成是存在于某些需要分配的利益上的竞争。还有其他说法,多属于技术性概念,但在此,对于我们来说这种说明已经足够了。通常而言,有两种增加大家财富量的方式。通过分析这些方式,我们可以看到伴随寻租问题的麻烦。你可以做出其他人认为有价值的好东西,或者提供其他人认为有价值的服务,来增加你的财富。或者,你可以与别人竞争某种奖品来增加你的财富。这些方式——比如说,你去竞争经营一家生意较好的餐馆与去竞争最先得到珍宝——之间的差异在于,从总体上讲前者创造财富,或者达到较好的状况:顾客们被侍候得很满意,饭馆状况逐步改善。谁先取得珍宝的争斗与此不同。结果下来,珍宝
    的价值不会得到任何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它却变小了,因为这些珍宝所代表的财富量会被为得到它们的努力抵消。这些支出可以说是无结果的,这意味着它们不会产生新的东西;它们唯一的作用就是把这些珍宝转移到某个人的控制之下,而非他人的控制之下。分析更多的这类情况后,你将看到一个社会在寻租——获得某物上的竞争——上的花费越多,这个社会就会越贫穷。如果大家都这么做,不久以后都将会挨饿。

    寻租中涉及的浪费是法律关切的一个问题,它有助于解释某些法律规则,尽管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与其毫无关联。垄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某一奖品由获胜者独享时,寻租的诱惑力最大,在珍宝打捞案中正是如此,在一家公司尽力获得垄断地位时也是如此。这家公司知道,如果自己成功了,它就可以定比竞争市场中的更高的价格。与垄断不同,这些更高的价格单独就是一个原因,因为通过更高的价格,直可以把财富从顾客手中转移给销售者(自由市场有着完全相反的运行机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把它们的盈余转变成顾客的盈余,因为为了得到生意而相互尽力竞争)。但是,有一种观点反对垄断,就是因为对于这些更高价格的希望会使这家公司与它的竞争对手愿意花大量费用去获得这种地位,而这些费用的总和并不亚于为获得打捞沉船中的珍宝的权利而涉及的总费用。从整个社会的观点——一个考察花费总量及其支出项目——来看,为获得垄断地位而投入的总费用会产生浪费。这只是一个某人花钱获得定高价的机会的情形而已。

    在考虑这些内容时,不要把你的想象空间仅局限在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传统垄断上。一家公司试图成为市场上唯一的石油公司或者软件供应商,这属于传统垄断的范围。假设政府决定特许一家公共汽车运输公司运营其所在市区到机场间的公交线路。这种安排将会是一种垄断,尽管它是合法的。从政治活动角度上看,这种特许的获得者将会成为一个胜利者;政府将会把这种特许颁给获胜的那个申请者。如果这种特许价值1000万美元,则这就会变成另外一个珍宝打捞案:可能为了获得这份合同而需要花费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并且,或许失败者也会花费大量的费用,而最后只得到了第二名或第三名。这些花费可以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形式。一家公司可能会通过扎扎实实的发展而尽力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这是有益的。但是,与此不同的是,它可能会比较改进生产性环节上的成本与通过相当于寻租的其他方法实现中标的成本,例如,为政客们提供竞选费用,请客吃饭,其他合法或非法的贿赂等。从这件事以外的角度上看,这些花费非常高。第一个原因在于它们并不会创造任何财富;它们只是在来回转移财富。第二个原因在于如果说这些花费产生了新东西,则这些东西可能就是腐败或者说是错误的决定。现在我们考察一种结果更为糟糕的寻租情形。一旦政客们意识到刚才所说明的那种情况,他们就会产生设租的动因:他们将会希望提供人们急于得到的奖品,而为了获得他们的支持,就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

    也不要把这种分析仅局限于垄断上。政府可提供的任何人们急于得到的奖品都在我们的关注范围之内。我们前面看到,人们大致可以通过生产某些东西或争取到某些东西两种方式,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另一相关的重要划分可以在通过市场获得财富的努力与通过政治制度获得财富的努力之间进行。后者如通过游说获得救济或者优惠待遇,而这种方式通常也不会产生新东西,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它可能涉及对国外进口的竞争性产品征收关税,或者它可能是一项法规或者法令,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集团耗费大量资源去说服政客们或者其他政府官员作出这种或者那种决定。或者,反之,浪费也会产生作用:受到一项无法承受的规则威胁的行业部门可能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去废除这项规则。这里可以说政府是减少了租金,而非设租。无论如何,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上看,所消耗的所有资源都可能被浪费掉了(由于下面将要说明的原因,我们这里使用了“可能”来限定)。

    对此,《国内税收法规》的定期修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可以用寻租理论分析这些不断进行的税率变更、增加或减少税收减免、修改折旧细则等。这些修订创造了寻租的机会。希望税法保护自己喜欢的“交易”的利益集团,渴望设定新的更好规则的其他集团,都纷纷驾临华盛顿,为政治竞选捐款,雇用说客,在适宜场所中努力结交朋友等。税收制度的成本不仅包括税收机关使用和滥用的财政收入,还包括税收对其所适用的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挫伤或扭曲的后果。它也包括这个制度所引起的所有这种寻租活动的成本。再次说明的是,政客们可能会开始喜欢进行法律或在其他情况下很少引起他们兴趣的规则的频繁修订,因为这些修订会引起被称为利益集团的寻租者们的关切。寻租活动不能创造财富,但能把部分财富转移给政客们,他们其中的许多人自然是乐不胜收。

    通过这些危险,我们不但可以理解对游说与贿赂的限制性规定,而且可以理解法律前景所具有的更一般特征,包括宪法在内。麦迪逊(Mamson)对联邦党人的文件非常担忧,其中部分与党派斗争有关;这可以重新表述为利益集团对于寻租活动的关切,这些集团为了利益分配而相互争斗,转移政客们在政治活动中对公共利益的注意。“这导致的结果是在各方面上产生浪费,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产生了大部分情况下把财富由失败者转移给胜利者的恶法。因而,宪法设置了一些结构性障碍,以使利益集团获得寻租立法通过的难度大大增加——换句话说,就是一些再分配法律(这并不是说再分配法律总是恶法,或者总是寻租活动的产物)。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分权。如果一个集团希望通过一部能给自己带来方便的法律,取得足够名额的立法者的支持而驱使国会通过这部法律是不够的。这部法律可能会被最高行政长官否决,于是他也必须被“收买”,这种说法可能不太适当;但这意味着,说服总统也必须花费各种各样的资源。而后,这部法律可能会经法院审查。尽管可以花费大量钱财启动诉讼程序,但直接去游说法官是不可能的。”

    所有这些宪法机制的功效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很明显,这些机制很不完美,因为作为寻租活动产物的法规——“政治恩惠”——是现代立法普遍面临的问题。一些人质疑,分权并不能真正减少寻租活动,正是由于分权,这些立法交易一旦达成,就会变得难以逆转。”最终的结果有些含糊,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含糊不清的。一些给予某一集团优惠而牺牲其他集团利益的法律就是我们不希望其发生的寻租活动的产物;一些法律被认为是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对立法者所做的一些努力可能会不起作用,被纯粹浪费了;一些可能会对提高决策背后的信息质量发生作用。不增加积极效果的成本而抑制这些博弈引发的负面后果是很难的,因而我们的制度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负面作用,到底有多少,都是不清楚的。明白了这一点,才能知道理解寻租活动并不总是轻而易举的。

      摘自:(美)法恩斯沃思著《高手:解决法律难题的31种思维技巧/律师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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