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和薄的宪法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公共官员违抗最高法院意见的限制(如果有限制的话),至于一般的公民呢?
第一个值得提出的要点是,通常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不需要宣誓遵守宪法,只有政府官员和归化的公民才需要宣誓。虽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是一国的最高法,但是就算一般普通的公民漠视最高法院的意见,也不会有任何责任。不过被要求执行《一八七提案》的政府官员,却会面临一个困境:“我宣誓遵守宪法,而最高法院说他们的宪法解释就是本国的最高法,还说《一八七提案》的关键部分是违宪的。我怎么能一边遵守誓言、一边却同时执行那违宪的部分呢?”相对地,加州的选举人却可以在去投票所投《一八七提案》的票时说:“我知道最高法院说这个提案的关键部分是违宪的,不过我还是会投票支持它。你又能拿我如何?”
我们或许可以称这种行为是某种温和的公民不服从。在此这个用语有点跟它的原意不同。公民的确是不听从最高法院,但他却是在履行法律义务。大部分的宪法学者相信,即便是最强烈的公民不服从,有时候也会有正当根据。同样地,在履行法律义务时,即使他不遵守特定的法律或是不理会最高法院的特定判决,也可能有正当根据。公民不服从有其成本,一个慎重的公民在决定去做前必会仔细考量。但是我们前面说过,与司法至上不一致的立法行为或行政行为,也可以没有困难地将这种成本纳入考量。
对于这点,自由派人士可能会提出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问题:相关的司法意见一致地认为,其并不保护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力。这是因为该条文的字面写着“为了保护一自由之州的安全所需的一个受良好规范的国民军”,所以其所谓的拥有武器的权利,应该是指州政府有权组织保护社会的集体措施。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不过近来似乎渐渐形成一共识,认为司法的理解是错的,相反最高法院的意见,也不会有任何责任。不过被要求执行《一八七提案》的政府官员,却会面临一个困境:“我宣誓遵守宪法,而最高法院说他们的宪法解释就是本国的最高法,还说《一八七提案》的关键部分是违宪的。我怎么能一边遵守誓言、一边却同时执行那违宪的部分呢?”相对地,加州的选举人却可以在去投票所投《一八七提案》的票时说:“我知道最高法院说这个提案的关键部分是违宪的,不过我还是会投票支持它。你又能拿我如何?”
我们或许可以称这种行为是某种温和的公民不服从。在此这个用语有点跟它的原意不同。公民的确是不听从最高法院,但他却是在履行法律义务。大部分的宪法学者相信,即便是最强烈的公民不服从,有时候也会有正当根据。同样地,在履行法律义务时,即使他不遵守特定的法律或是不理会最高法院的特定判决,也可能有正当根据。公民不服从有其成本,一个慎重的公民在决定去做前必会仔细考量。但是我们前面说过,与司法至上不一致的立法行为或行政行为,也可以没有困难地将这种成本纳入考量。
对于这点,自由派人士可能会提出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问题:相关的司法意见一致地认为,其并不保护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力。这是因为该条文的字面写着“为了保护一自由之州的安全所需的一个受良好规范的国民军”,所以其所谓的拥有武器的权利,应该是指州政府有权组织保护社会的集体措施。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不过近来似乎渐渐形成一共识,认为司法的理解是错的,相反们不同的政策会更好,更可以促进独立宣言的工程。
摘自:[美]图什内特著《让宪法远离法院/宪政古今译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