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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创业板的发展历程--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引

    涂成洲 已阅12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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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我国创业板的发展历程

    十年磨一剑,经过十年的筹划,2009年3月31日创业板终于瓜熟蒂落了。回首创业板推出的十年历程,足迹依然清晰可见。

    1998年1月,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九届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

    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1999年3月2日,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深、沪证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文件称,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决议指出,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将在现有的证券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这次会议还对《公司法》作了修改,在《公司法》第29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品和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99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了一处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年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版的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

    2000年4月,刚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不久的周小川在"2000年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对设立二板市场已做了充分准备,一旦立法和技术条件成熟,我国将尽快成立二板市场,为我国证券市场补充新的内容。与此同时,证监会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市场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正式启用。

    2000年9月15日,中联重科在深交所上网发行后,深交所已停止在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

    2000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通过巨潮网首次正式发布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000年10月20日,深交所向各会员单位出《关于创业板系统全网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全部会员单位顺利完成创业板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2000年下半年开始,以纳斯达克为代表,以高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全球各股票市场开始单边下跌,科技网络股泡沫破灭,国际市场哀鸿遍野,中国创业板“流产”。

    2001年11月7日,朱镕基总理表示,吸取香港和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在证券市场未整顿好之前,如果贸然推出创业板市场,担心会重复出现主板市场的错误和弱点。

    2001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香港出席新经济与中国2l世纪的发展研讨会时表示,内地创业板短期内不会推出。他指出,应先整顿主板市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再推出创业板。

    2002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给中国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的报告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创业板建设。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对发展中小企业提出包括直接融资在内的一系列要求,使得创业板市场的分步实施具有了紧迫性和必然性。

    2003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副省长宋海领衔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推出创业板的议案》。其中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国家抓紧出台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法规,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第二,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的市场建设。在不改变现有证券市场的法规、上市标准、发行审核程序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将具有成长性及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流通股集中到深交所发行上市,作为深圳现有市场的一个板块单独监控、独立运作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2月14日,深交所进行配售新股测试,证券市场认为深市新股发行进入实质性技术准备阶段。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这个在主板市场框架内相对独立运行、并逐步推进制度创新的新市场的诞生,标志着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它肩负着为创业板市场建设积累经验和打下坚实基础的使命。

    200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称资本市场面临转折性变化,将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7年6月,深圳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王守仁透露,创业板市场已经进入实质性筹设阶段,建立总体思路已经确定,筹设方案意见稿已经草拟完成,正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于8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8年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争取2008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8年3月17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08年将加快推出创业板,积极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力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尚福林再次表明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22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

    创业板市场发展的步伐还没有停止,仅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是远远不够的。接下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围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发行监管方面还将陆续适时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这些规则主要有: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本着简化有效的原则,建立更负责任的发行申报制度,督促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等相关内容。

    (3)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现有保荐制度框架下,针对创业板特点强化保荐人在尽职调查等方面的专业责任,实行持续督导制度,建立适合创业板的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4)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在发行审核方面,充分借鉴目前行之有效的发审委制度,根据创业板的特点,修改《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对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委员构成等作出具体规定。

    (5)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将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业务规则。

      摘自:涂成洲著《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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